勞動合同違約金的相關規定

導讀:
勞動合同違約金的相關規定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法和相關的勞動管理條例,用人單位能約定違約金的只能就培訓后的服務期和競業限制約定違約金約定違約金,其他情形都不得和勞動者約定違約金,約定了也是無效的,這是為了保證勞動者權益的需要。那么勞動合同違約金的相關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動合同違約金的相關規定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法和相關的勞動管理條例,用人單位能約定違約金的只能就培訓后的服務期和競業限制約定違約金約定違約金,其他情形都不得和勞動者約定違約金,約定了也是無效的,這是為了保證勞動者權益的需要。關于勞動合同違約金的相關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是違約金,違約金通俗來說就是指一方違反了合同約定的義務對另一方帶來損失的,需要賠償另一方的損失,勞動合同中也有相關的違約金的約定,包括競業限制違約金及培訓費等違約金。那么,勞動合同法中有哪些相關的違約金的法律規定?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
勞動合同違約金的相關規定
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法和相關的勞動管理條例,用人單位能約定違約金的只能就培訓后的服務期和競業限制約定違約金約定違約金,其他情形都不得和勞動者約定違約金,約定了也是無效的,這是為了保證勞動者權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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