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約定違約金上限_勞動合同違約金1個月規定是什么

導讀:
工作合同違約金的法律規定是什么工作合同違約金的法律規定是什么一、首先勞動合同法明確只允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兩種違約金1、用人單位出資讓勞動者去培訓可以約定服務期違約金但金額最高不能超過用人單位支出的培訓費用且按約定期限逐年遞減。如有上述第1點勞動者需支付違約金如果上述第2點在收到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后違約要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合同違約金1個月規定是什么
1、勞動合同違約金1個月規定是當存在一些違約情況的時候,需要按照勞動者的月工資來支付違約金。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是合法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1)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2)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3)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5)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2、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
二、勞動合同的履行原則是什么
1、親自履行原則。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一般情況下必須堅持當事人親自履行原則。
2、全面履行原則。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這就是通常所稱的合同全面履行原則,具體包括如下內容:
①在能夠履行的前提下應當實際履行而不能以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金的方式代替履行。
②必須履行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而不能只履行部分義務。
③必須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履行義務而不能隨意改變。
④必須按合同約定的地點、方式等履行義務而不能加以改變或者增加對方的成本。
3、實際履行原則。實際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時,另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法院或仲裁機關強制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義務。
4、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進行勞動合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需要將勞動合同的內容仔細閱讀,以便防止存在一些偏差,并且在一些比較特殊的勞動合同當中,也可以約定具體的違約條款之后就可以來進行處理,這一點也是非常的重要的。
工作合同違約金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工作合同違約金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一、首先勞動合同法明確只允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兩種違約金
1、用人單位出資讓勞動者去培訓可以約定服務期違約金但金額最高不能超過用人單位支出的培訓費用且按約定期限逐年遞減。
2、關于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的保密協議可以約定競業期違約金約定勞動者在離職后一段時間不得到同類的公司就職。但最多不得超過兩個月離職后原用人單位需按月向勞動者支付不能到同類單位任職的經濟補償否則勞動者不算違約。
二、現在來說說各種情況
1、勞動者自動辭職的。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有上述第1點勞動者需支付違約金如果上述第2點在收到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后違約要支付違約金。如果沒有上述情況勞動者不需支付任何違約金就是合同里約定了也無效。
2、由于單位違法勞動者提出辭職的單位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上述第1點勞動者不需支付有第2點的按一的做法。
3、勞動者無過錯單位提出解除的。如有上述第1點勞動者不用支付如有第2點按一的做法。
4、由于勞動者的重大過錯單位提出解除的按一的做法。合同未到期公司裁員。
勞務合同違約金怎么算,規定是什么
勞務合同怎么算違約金,規定是什么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并且約定了服務期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在當事人約定違約金不違反法律和產生明顯不公平的情況下遵循其約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法的核心也是合同能被遵守和履行的前提條件。當事人事先就違約金事項意思表示一致且該約定違約金比例并不違反法律規定也不會產生明顯不公平時該約定在雙方當事人之間產生效力債務人應及時履行債務以免除或減輕其應承擔的違約責任而不應以原約定違約金過高為由拖欠債權人貨款久久不還從而造成債權人經營困難。如果對債務人這種逃避債務的行為予以支持將助長違約者的僥幸心理造成大量違約現象的發生不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誠信經營環境的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