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竣工違約金的上限合同規定

導讀: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在當事人適用《建設工程示范文本》的時侯,對通用的違約條款做具體處理時,沒有按照要求在專用的條款中對逾期竣工的違約金做出具體的約定,而造成合同對逾期竣工的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其中的第七章違約責任中對此有一系列相應的規定。其中規定,發包人的解除權對于承包人逾期竣工的違約責任規定可以解除合同。希望大家通過閱讀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逾期竣工違約金的上限合同規定是怎么樣的這個問題。那么逾期竣工違約金的上限合同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在當事人適用《建設工程示范文本》的時侯,對通用的違約條款做具體處理時,沒有按照要求在專用的條款中對逾期竣工的違約金做出具體的約定,而造成合同對逾期竣工的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其中的第七章違約責任中對此有一系列相應的規定。其中規定,發包人的解除權對于承包人逾期竣工的違約責任規定可以解除合同。希望大家通過閱讀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逾期竣工違約金的上限合同規定是怎么樣的這個問題。關于逾期竣工違約金的上限合同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合同法司法解釋第二十九條則規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在當事人適用《建設工程示范文本》的時侯,對通用的違約條款做具體處理時,沒有按照要求在專用的條款中對逾期竣工的違約金做出具體的約定,而造成合同對逾期竣工的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
對于這種情況的處理,應當適用相關的法律規定。其中的第七章違約責任中對此有一系列相應的規定。其中規定,發包人的解除權對于承包人逾期竣工的違約責任規定可以解除合同。
第10條規定解除合同之后的處理原則規定建設的工程施工合同解除之后,對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其質量為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而對于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但是質量不合格的,則需要參照其解釋的第三條規定來做處理的。
《合同法》第116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從本條規定可以看出,合同當事人既約定了違約金,又約定了定金的情況下,如果一方違約,對方當事人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即對方享有選擇權,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也可以選擇適用定金條款,但二者不能并用。現實中,有些當事人在合同中既約定違約金,也約定定金,在一方違約時,對方要求違約金與定金條款并用。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或定金條款,就可以達到彌補因違約受到損失的目的;違約金相當于一方由于對方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一般說來,守約方根據違約金條款,就可以補償自己因對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當然,在定金條款對守約方有利時,守約方也可以適用定金條款,按照定金罰則彌補自己的損失。
工程完成度延期導致當事人的利益受損,是需要支付一定的違約金。以上就是小編的資料整理。希望大家通過閱讀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逾期竣工違約金的上限合同規定是怎么樣的這個問題。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