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逾期違約金上限

導讀:
約定違約金數額一般以不超過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價金總額為限。違約金的標的物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它財產。由法律直接規定的違約金為法定違約金。約定違約金是一種合同關系,有的稱違約金合同。違約金合同是諾成合同,與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預先給付為成立要件。約定違約金可以看成為一種附條件合同,只有在違約行為發生的情況下,違約金合同生效;違約行為不發生,違約金合同不生效。當事人約定了違約金的,一方違約時,應當按照該約定支付違約金。那么建筑合同逾期違約金上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約定違約金數額一般以不超過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價金總額為限。違約金的標的物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它財產。由法律直接規定的違約金為法定違約金。約定違約金是一種合同關系,有的稱違約金合同。違約金合同是諾成合同,與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預先給付為成立要件。約定違約金可以看成為一種附條件合同,只有在違約行為發生的情況下,違約金合同生效;違約行為不發生,違約金合同不生效。當事人約定了違約金的,一方違約時,應當按照該約定支付違約金。關于建筑合同逾期違約金上限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違約金的數額是雙方預先確定的;
(2)違約金是—種違約后的補救措施;
(3)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于履行行為之外的給付。換言之,只要當事人無特別約定,支付違約金的行為不能替代履行合同,當事人不得在支付違約金后而免除履行主債務的義務(《合同法》第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三款)。
違約金適用的一般原則性規定有哪些:
(1)合同對違約金有具體約定的按約定,對違約金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沒有約定處理。
(2)違約金的計算依據是合同總價。
(3)約定違約金數額一般以不超過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價金總額為限。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的物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它財產。違約金有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之分。由法律直接規定的違約金為法定違約金。
違約金是由當事人約定的,為約定違約金。約定違約金是一種合同關系,有的稱違約金合同。違約金合同是諾成合同,與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預先給付為成立要件。約定違約金可以看成為一種附條件合同,只有在違約行為發生的情況下,違約金合同生效;違約行為不發生,違約金合同不生效。
違約的種類繁多,違約金合同則有概括性和具體性之分。概括性違約金合同,指當事人對違約行為不做具體區分,概括約定凡違約即支付違約金。具體性違約金合同,指當事人針對不同的違約行為所約定的違約金,如債務不履行違約金、債務部分履行違約金、債務遲延履行違約金等。
當事人約定了違約金的,一方違約時,應當按照該約定支付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如果當事人專門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該種違約金僅是違約方對其遲延履行所承擔的違約責任,因此,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繼續履行債務。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