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違約金注意事項和風險提示

導讀:
勞動合同法違約金注意事項和法律風險提示違約金,也稱為違約罰款,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當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救濟措施勞動者若認為違約金條款無效或對違約金數額有爭議,可與單位進行協商,向勞動行政部門檢舉、投訴,提起勞動爭議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向法院起訴等措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據悉,這是《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施行以來該市審理的首例因違反競業禁止規定引發的合同糾紛案。那么勞動合同違約金注意事項和風險提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動合同法違約金注意事項和法律風險提示違約金,也稱為違約罰款,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當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救濟措施勞動者若認為違約金條款無效或對違約金數額有爭議,可與單位進行協商,向勞動行政部門檢舉、投訴,提起勞動爭議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向法院起訴等措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據悉,這是《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施行以來該市審理的首例因違反競業禁止規定引發的合同糾紛案。關于勞動合同違約金注意事項和風險提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動合同法違約金注意事項和法律風險提示
違約金,也稱為違約罰款,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當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勞動合同違約金是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違反雙方勞動合同約定時需要向對方支付的金錢。《勞動合同法》頒布前,我國法律未對勞動合同當事方支付違約金的情況作具體規定,根據"法無明文禁止即可行"的原則,用人單位為了保證用工人員的工作穩定性,在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往往會有一個違約金的約定,要求勞動者單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時需要向用人單位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而該條款的簽訂往往使很多勞動者主動離開原單位時需要繳納高額的違約金,很容易損害到勞動合同中往往處于弱勢一方勞動者的權益。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中取消了"法無規定的情況",增加了違約金的條款,對其適用范圍及標準作出了規定:明確了在勞動合同中設定的違約金條款只限于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和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兩種情況。除此之外,勞動者在履行"提前通知義務"后,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這是行使了法定的辭職權,不構成違約,也無需支付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違約金。
風險級別:☆
風險規避措施:
辦理項目重點注意事項
依法履行辭職手續1、勞動者在行使辭職權時,須履行法定程序,即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或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方可解除勞動合同,除協議中有約定服務期及競業限制條款外,無需支付任何違約金。否則,勞動者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無權享受經濟補償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勞動者在行使提前30天解除權時,一定要保留好通知憑證(如無有效通知的憑證,一旦用人單位否認未收到提前30日解除通知且主張勞動者違法辭職并提出巨額索賠,則勞動者可能面臨敗訴的風險)。
3、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的注意事項:1)該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內容應當是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是協商或者請求公司批準解除勞動合同,所以不應寫請公司批準此類語言。2)如果公司不肯當面簽收,應通過郵局EMS快遞,并在快遞封面內容一欄中填寫清楚"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保留好快遞單據和快遞回執。
適用違約金條款時需注意的事項在適用違約金條款時,勞動者應比對法律法規及咨詢專業人士,并注意以下事項:
一,具體范圍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只有因專項培訓費用和專業技術培訓所約定的服務期以及競業限制這兩種情形可以設定違約金。且需要以書面形式約定。
二,具體標準
立法上對具體標準有限制,即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三,用人單位對培訓費用負舉證責任。
若用人單位索要培訓費,應該出示第三方開的培訓費用發票,賠償金應根據已經履行的服務期限按年遞減計算,企業內部培訓或沒有第三方發票的都不予認可。
救濟措施勞動者若認為違約金條款無效或對違約金數額有爭議,可與單位進行協商,向勞動行政部門檢舉、投訴,提起勞動爭議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向法院起訴等措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典型案例:
xx豆漿面點師傅跳槽違反競業限制約定擔責
在合同履行期限內違反競業限制約定,擅自"跳槽"的面點師傅被法院判令承擔違約責任。近日,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何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支付給原告亳州市xx豆漿店違約金10000元,被告何某在2011年8月13日前不得在亳州任何與xx豆漿店相同或相似的快餐店工作,不得做與xx豆漿店相同或相似的食品。據悉,這是《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施行以來該市審理的首例因違反競業禁止規定引發的合同糾紛案。被告何某自2006年12月起在原告亳州市xx豆漿店打工,后原告聘請面點師將該店的面點制作方法傳授給何某。2008年8月13日,原、被告雙方簽訂了員工聘用合同,約定合同期限為一年,如解除合同,何某兩年內不得在亳州任何相同或相似的快餐店工作,不得做相同或相似的食品,如有違約賠償違約金一萬元。在合同履行期限內,何某離開該店到該市另一豆漿店從事類似工作。為此,原告申請勞動仲裁,2009年元月7日,譙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之規定,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書。同年4月21日,原告向譙城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賠償違約金一萬元,并自合同終止之日起兩年內停止侵權。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簽訂的勞動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原、被告均應按約定履行合同。被告在原告處學會xx豆漿店的面點制作方法,從事面點工作,應屬于競業禁止的對象。被告在合同履行期限內離開xx豆漿店與另一豆漿店建立勞動關系,從事類似于xx豆漿店的工作,違法了合同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并履行競業限制的約定。(本案例來源:中國法院網,作者:曹先鋒陳宇璇)
本文所涉及的法條: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page]
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作者】沈斌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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