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協議對原合同的效力大不大

導讀:
主合同尚未生效,補充協議內容可獨立履行的,補充協議有效;不能獨立履行的,效力待定。當補充合同的約定與主合同的約定發生矛盾時,應當以時間在后的約定條款為準執行。那么補充協議對原合同的效力大不大。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主合同尚未生效,補充協議內容可獨立履行的,補充協議有效;不能獨立履行的,效力待定。當補充合同的約定與主合同的約定發生矛盾時,應當以時間在后的約定條款為準執行。關于補充協議對原合同的效力大不大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合同補充協議作為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果主合同已經實際履行,主合同及補充協議均有效。主合同尚未生效,補充協議內容可獨立履行的,補充協議有效;不能獨立履行的,效力待定。
3、《合同法》第三十七條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第五十七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2)補充協議的形式應當與原合同一樣完備。
(3)嚴格防止與原合同發生內容矛盾。
補充協議
甲、乙雙方于2005年7月15日訂立***合同。雙方就該合同未盡事宜(或特定事宜)經共同協商,達成補充協議條款如下:
1、 補充約定內容
2、……
3、本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是《***合同》組成部分,原合同條款對本補充協議有效。
4、本補充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合同中的內容如果對某些問題約定不明確的,可以簽訂補充協議進行約定,而補充協議的效力一般是大于主合同的。
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合同中的內容如果對某些問題約定不明確的,可以簽訂補充協議進行約定,而被協議的效力一般是大于主合同的。當補充合同的約定與主合同的約定發生矛盾時,應當以時間在后的約定條款為準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十一條 【合同約定不明的補救】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