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補充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導讀:
當補充協議的約定與主合同的約定發生矛盾時應該以時間在后的約定條款為準執行。補充過多的新約定或者對主合同修改過多則該補充協議就難以稱之為補充協議。起草補充協議時應當寫明它是對哪個合同的補充補充了哪些事項主合同已有的規定如果沒有變動則不用調整。二是注意主合同對補充協議的排除有許多合同規定只有本合同有唯一的法律效力這就排斥了補充協議的效力。
一、補充協議的法律效力
補充協議是主合同的從屬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成立。沒有主合同就不會產生補充協議這是主合同與補充協議的基本關系。所以一般來說補充協議效力優先于主合同因為它形成于主合同之后是對主合同的變更或補充。當補充協議的約定與主合同的約定發生矛盾時應該以時間在后的約定條款為準執行。
二、補充協議的內容限制
補充協議的內容具有很大的靈活性這種方式可以隨時變更合同。合同簽訂后是否需要簽訂補充協議由雙方根據合同履行實際情況決定。但是補充協議的內容也必須受到限制。
1.一般情況下補充協議不能涉及主合同約定的主要標的物不能對主合同進行實質性修改。如果要對主合同進行實質性的修改其前提是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事由。例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正常的變更或建筑面積等的變化就可以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簽證來進行。再比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施工中如果發包方想把與之有關的小工程再發包給承包方承包方愿意承接雙方可以就增加的工程內容簽訂補充協議。
2.補充協議對主合同的多數條款不予變更。補充過多的新約定或者對主合同修改過多則該補充協議就難以稱之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的內容非常廣泛可以是補充付款方式也可以是補充驗收程序還可以是補充設計變更內容。在建設工程施工和設計合同中使用補充協議的機會比較多主要是因為在施工中或設計開始后發包方又會有很多新問題需要承包方幫助完成工程經常會出現變化這時只要雙方認可變更事項履行法律變更手續即可。
3.補充協議不能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補充協議的內容有當事人自由商定但合同雙方當事人不可以利用補充協議鉆法律的空子不可以規避法律程序性規定和實質性規定。例如在建設工程招投標中有的招標人中標后再與招標人簽訂補充協議把正式中標合同交給政府部門備案雙方私下再簽訂一個補充協議擅自改變合同標的或標價雙方按補充協議執行。在中標前投標人與招標人事先約定好按程序中標后投標人給招標人降低一定價格此條件為中標條件這樣形成的中標和補充協議違背法律規定屬于無效協議。也有的合同當事人利用補充協議損害國際利益或第三方利益這樣的補充協議也當屬無效。例如合同中將較小的部分工程發包給承包方結果雙方在補充協議中簽訂較大工程的合同這屬于規避法律關于建設工程招標的規定。較大的工程不能采用補充協議的方式簽訂合同應當按招標投標程序辦理一般來說補充協議的內容都屬于主合同遺漏的內容或依附于主合同的小項目。
三、補充協議的簽訂程序
補充協議的簽訂與主合同的簽訂程序基本相同。起草補充協議時應當寫明它是對哪個合同的補充補充了哪些事項主合同已有的規定如果沒有變動則不用調整。補充協議不可缺少的形式要件是雙方的簽字蓋章。如果補充協議內容較多還應加蓋騎縫章。簽訂補充協議有兩點值得注意一是補充協議不要有對自己不利的條款在簽訂之前要認真閱讀條款每一份補充協議都應謹慎簽訂。二是注意主合同對補充協議的排除有許多合同規定只有本合同有唯一的法律效力這就排斥了補充協議的效力。如果有這樣的表述應當在補充協議中先對主合同排斥條款進行修改然后在補充協議中規定當發生合同中的內容與補充協議不一致的情況時以補充協議為準以確保補充協議生效和補充的內容得到履行。
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風險的救濟手段之一善用補充協議可以修補合同漏洞完善合同不足使合同履行更加全面、完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