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補充協議的效力及范本

導讀:
(二)補充協議的效力當補充合同的約定與主合同的約定發生矛盾時,應該以時間在后的約定條款為準執行。補充協議對主合同修改得太多,超過了適當的量,或補充協議對主合同的實質要件進行了較大的補充修改。那么借款合同補充協議的效力及范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二)補充協議的效力當補充合同的約定與主合同的約定發生矛盾時,應該以時間在后的約定條款為準執行。補充協議對主合同修改得太多,超過了適當的量,或補充協議對主合同的實質要件進行了較大的補充修改。關于借款合同補充協議的效力及范本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對雙方于2015年10月26日簽訂的《借款合同》作出如下補充:
一、借款期限。原合同約定“借款期限:2015年11月1號至2017年11月1號止”,現甲乙雙方自愿協商一致,將還款期限提前一年,即甲方于2016年11月1日前返還其借甲方的人民幣貳拾萬圓整(小寫200000.00)。
二、若因甲方的過錯而導致的仲裁、訴訟等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用、差旅費等開支)均由甲方承擔。三、甲乙雙方未做變更或補充的均以原借口合同為準。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即生效。
甲方:乙方: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地點:
(以上是借款合同補充協議范本)
借款合同補充協議與主合同的效力
(一)主合同與補充協議
主合同與補充協議一般不會同時產生,會有時間差,主合同成立時間在前,補充合同成立時間在后,這是補充合同產生的時間規律。
補充協議是主合同的從屬合同,補充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成立,沒有主合同,就不會產生補充合同,這是主合同與補充合同的基本關系。
主合同因為有了補充協議,所以使得主合同原意更準確、更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
補充協議的編號往往是以主合同為依托而表達的,如__號合同補1、補2,這是強調二者主從關系的實質體現。
因為有了補充協議這種特殊形式,能夠保證雙方履約順利,合同糾紛減少。
(二)補充協議的效力
當補充合同的約定與主合同的約定發生矛盾時,應該以時間在后的約定條款為準執行。
時間在后的約定,實際上是對主合同的原約定的重新修訂,該新約定是補充合同的精要和實質。
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條款為準執行,那就失去了補充合同存在的意義。
(三)補充協議與合同變更
補充協議對主合同補充太多的新約定,則該補充合同就難以稱之為補充合同了。
補充協議對主合同修改得太多,超過了適當的量,或補充協議對主合同的實質要件進行了較大的補充修改。
比如對價格條款,技術標準,履約期限等約定進行了不利于其中一方的修改,這也不能稱之為補充協議。這些補充和修改已經符合合同變更的要求,應該稱之為合同變更。
以上就是關于借款合同補充協議的效力問題的相關知識,還提供了一份借款合同補充協議的范本,希望可以幫助到你。另外,合同補充協議的擬定需要注意幾個必備信息,一是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體,二是說明擬定補充協議的原因,三是協議補充的內容或變更的內容。更多關于借款合同補充協議的內容,可以在網站上咨詢專業律師。
(責任編輯:鄺一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