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補充協議能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嗎

導讀:
前款規定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公證債權文書執行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那么借款合同的補充協議能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前款規定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公證債權文書執行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關于借款合同的補充協議能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借款合同的補充協議能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嗎
借款合同的補充協議是不能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辦理強制執行公證后,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三十七條對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并載明債務人愿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前款規定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公證債權文書執行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二、辦理強制執行公證需要什么材料
一般來說,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當事人應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申請辦理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公證應向當事人所住地或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協議中涉及不動產轉讓的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
申請辦理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公證,須由債權文書簽署雙方共同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
(1)單位申請提交單位主體資格證明:如企業的營業執照、社會團體事業法人的注冊登記證書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由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還應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公民個人申請提交個人身份證明。
2、需要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的債權文書及相關的債券證明;
3、若為債權文書提供了擔保的,擔保方應按照上述1、2兩項規定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并提交有關擔保的文件及擔保標的物的權屬證明或他項權利證明;
4、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