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與中鐵隧道集團四處有限公司、中鐵隧道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欠款糾紛案

導讀:
福建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與中鐵隧道集團四處有限公司、中鐵隧道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實際履行情況下,應繼續由被告中鐵隧道集團四處有限公司承擔支付剩余工程款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2007年8月28日的《工程結算協議》中,確認了被告中鐵隧道集團四處有限公司欠原告福建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的剩余工程款人民幣1935605元,由被告中鐵隧道集團有限公司代付,被告中鐵隧道集團有限公司同意支付該剩余工程款,同時該結算協議約定對“其他事項無異議”,且常張高速已運營近二年,訴訟中被告中鐵隧道集團四處有限公司辯稱應扣減工程保修金,其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那么福建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與中鐵隧道集團四處有限公司、中鐵隧道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欠款糾紛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福建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與中鐵隧道集團四處有限公司、中鐵隧道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實際履行情況下,應繼續由被告中鐵隧道集團四處有限公司承擔支付剩余工程款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2007年8月28日的《工程結算協議》中,確認了被告中鐵隧道集團四處有限公司欠原告福建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的剩余工程款人民幣1935605元,由被告中鐵隧道集團有限公司代付,被告中鐵隧道集團有限公司同意支付該剩余工程款,同時該結算協議約定對“其他事項無異議”,且常張高速已運營近二年,訴訟中被告中鐵隧道集團四處有限公司辯稱應扣減工程保修金,其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關于福建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與中鐵隧道集團四處有限公司、中鐵隧道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欠款糾紛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福建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與中鐵隧道集團四處有限公司、中鐵隧道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實際履行情況下,應繼續由被告中鐵隧道集團四處有限公司承擔支付剩余工程款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告福建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在被告中鐵隧道集團四處有限公司將剩余工程款支付義務轉移給中鐵隧道集團有限公司后仍然要求中鐵隧道集團四處有限公司承擔連帶支付責任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告福建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沒有向法庭提供充分的證據證實其訴稱的該工程于2005年1月7日完成施工和未驗收的責任在被告的主張,故其訴稱應自2005年1月8日開始計息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被告雙方于 2007年8月28日簽訂《工程結算協議》時,本案工程才最終結算完畢,原告福建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的計息時間應為結算之日28日后即2007 年9月2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計付利息。2007年8月28日的《工程結算協議》中,確認了被告中鐵隧道集團四處有限公司欠原告福建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的剩余工程款人民幣1935605元,由被告中鐵隧道集團有限公司代付,被告中鐵隧道集團有限公司同意支付該剩余工程款,同時該結算協議約定對“其他事項無異議”,且常張高速已運營近二年,訴訟中被告中鐵隧道集團四處有限公司辯稱應扣減工程保修金,其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一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八十四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鐵隧道集團有限公司支付給原告福建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的剩余工程款人民幣1935605元,并自2007年9月2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計付利息;
二、駁回原告福建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對被告中鐵隧道集團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三、駁回原告福建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對被告中鐵隧道集團四處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以上有給付內容的,限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5699元,由被告中鐵隧道集團有限公司承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聶啟明
審判員李京
審判員唐亞萍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書記員湯冰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