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標的物和標的區別是什么

導讀:
因此如何控制標的物的性能,是買方合同控制的首要目標。在合同簽訂時,標的物的數量通常僅基于計劃,而甲方實際需要的標的物數量通常會有所變化,或增多或減少。因此對甲方較為理想的作法,就是允許買方對合同約定的標的物數量進行一定的調整,而不視為違約行為。綜上所述,標的物和標的區別是:標的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存在的權利義務關系;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 。那么合同標的物和標的區別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此如何控制標的物的性能,是買方合同控制的首要目標。在合同簽訂時,標的物的數量通常僅基于計劃,而甲方實際需要的標的物數量通常會有所變化,或增多或減少。因此對甲方較為理想的作法,就是允許買方對合同約定的標的物數量進行一定的調整,而不視為違約行為。綜上所述,標的物和標的區別是:標的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存在的權利義務關系;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 。關于合同標的物和標的區別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標的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存在的權利義務關系 。
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 。
在房屋租賃中,標的是房屋租賃關系,而標的物是所租賃的房屋 。
標的和標的物不是永遠共存,一個合同必須有標的,但不一定有標的物 。
在勞務合同中,標的是當事人之間的勞務關系,勞務合同中,沒有標的物 。
二、標的物界定條款合同的理想模型
1、控制標的物性能
對于買方來說,其交易的目的就是用更少的代價獲得性能更高的標的物,也就是追求更高的性價比。因此如何控制標的物的性能,是買方合同控制的首要目標。
合同標的分為產品和服務,產品又分為標準化產品和非標準化產品。而不同類型的合同標的其性能控制方式完全不同。標準化產品只要明確其生產者、品牌、型號、規格、技術參數、生產日期,以及驗收標準等即可以使標的物的性能得到固定。而非標準化的產品,則還需要明確設計方案、工藝流程、用料等,才能有效控制非標準化產品的性能。如果標的物為服務時,其性能的控制通常是對人的控制,即對實際提供服務的具體人員的控制。在標的物為服務的合同中,通常需要指定具體提供服務的團隊和具體人員,因為甲方是基于對該指定人員的服務水準的信賴而締結合同,因此只要該等指定的人員發生變動,甲方則有權解除合同。
2、掌握標的物數量調整權
標的物的范圍不僅包括單位標的物的性能,還包括數量,因為數量決定合同總價款、合同履行周期甚至整個項目的進展,因此買方對標的物數量的控制對整個合同履行也同樣重要。
在合同簽訂時,標的物的數量通常僅基于計劃,而甲方實際需要的標的物數量通常會有所變化,或增多或減少。如果合同約定的標的物的數量超出實際需要時,則會造成資源浪費;相反如果合同約定的數量不足時,則會影響合同履行周期甚至整個項目的實施進度。
如果在合同中明確了標的物的數量,而實際需求的數量發生變化的,則買方有面臨違約或額外增加費用的風險。因此對甲方較為理想的作法,就是允許買方對合同約定的標的物數量進行一定的調整,而不視為違約行為。
換而言之,就是由買方掌握標的物數量的調整權。
3、標的物為標準化產品的情形
甲方有權依據項目需要,增減約定貨物的數量,出現此種形式,不視為甲方構成違約,但甲方應當在約定的最后一批貨物交付期限屆滿前不少于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以此為由,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
4、標的物為非標準化產品的情形
乙方必須按約定的材料、流程和工藝,加工制作合同約定的貨物,并保證實際交付甲方的貨物其質量標準符合合同約定且能夠滿足甲方的使用需要。
三、標的物的基本分類
標的物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標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備條款。合同標的是多種多樣的,一般地有四類:一是有形財產,指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并且法律允許流通的有形物,如生產資料與生活資料、貨幣和有價證券等;二是無形財產,指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并且法律允許流通的不以實物形態存在的智力成果。三是勞務,指不以有形財產體現其成果的勞動與服務,如運輸合同中的運輸行為,委托中的代理、行紀、居間行為等;四是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體現履約行文的有形物或者無形物。如承攬合同中由承攬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設工程合同中由承包人完成的建設項目,技術開發合同中委托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完成的研究開發工作等。
綜上所述,標的物和標的區別是:標的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存在的權利義務關系;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 。若您有其它問題,可以登錄的官方網站,免費咨詢律師!
責任編輯:周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