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多重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歸屬

導讀:
根據合同法原理及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的規定,多重買賣合同標的物交付分三種情形。普通動產多重買賣普通動產買賣合同,出賣人一旦把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即取得標的物所有權。不動產多重買賣對于不動產的多重買賣,買受人就算取得標的物的控制,仍不見得就取得所有權,因此,不動產多重買賣合同,所有權的取得與標的物交付占有無關,應依照物權法的規定經登記才能取得。那么如何確定多重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歸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合同法原理及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的規定,多重買賣合同標的物交付分三種情形。普通動產多重買賣普通動產買賣合同,出賣人一旦把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即取得標的物所有權。不動產多重買賣對于不動產的多重買賣,買受人就算取得標的物的控制,仍不見得就取得所有權,因此,不動產多重買賣合同,所有權的取得與標的物交付占有無關,應依照物權法的規定經登記才能取得。關于如何確定多重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歸屬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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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簽訂買賣合同本是為了達成交易目的,合同簽訂后,當事人雙方本應全面履行合同條款。出賣方應本著誠信原則完整交付標的物,如果出賣人一物多賣,不利于交易的穩定,也使買受人面臨著交易目的難以實現的困境,同時買受人都要求出賣人交付標的物,此時,出賣人到底應該把標的物交付給誰呢?根據合同法原理及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的規定,多重買賣合同標的物交付分三種情形。
普通動產多重買賣
普通動產買賣合同,出賣人一旦把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即取得標的物所有權。出賣人就同一普通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主張標的物所有權的,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確定:
1、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取得所有權;
2、均未受領交付,先行支付價款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的,并主張對標的物的所有權;
3、均未受領交付,也未支付價款,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的買受人可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并主張所有權。
特殊動產多重買賣買賣
出賣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機動車等特殊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并主張標的物所有權的,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等合同義務的;
2、均未受領交付,先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的;
3、均未受領交付,也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等合同義務的;
4、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之一,又為其他買受人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已受領交付的買受人請求將標的物所有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
不動產多重買賣
對于不動產的多重買賣,買受人就算取得標的物的控制,仍不見得就取得所有權,因此,不動產多重買賣合同,所有權的取得與標的物交付占有無關,應依照物權法的規定經登記才能取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