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賣人以不存在的標的物的合同是否有效

導讀:
出賣人以不存在的標的物的合同是否有效可以是有效的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確定。1首先應該從合同的訂立和合同的履行兩個方面來考慮。根據合同法規定買賣合同中出賣的標的物在合同履行時應當是屬于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的物。實際上現實交易中有很多這樣的情況例如連環買賣即一方是前一合同的買受人又是后一合同的出賣人該方在訂立后一買賣合同時可能還未成為標的物的所有人。2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可以是現實存在的物也可以是將來產生的物例如合同的標的物可以包括尚未出生的動物幼仔、生長中的農作物等。
出賣人以不存在的標的物的合同是否有效
可以是有效的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確定。
1首先應該從合同的訂立和合同的履行兩個方面來考慮。根據合同法規定買賣合同中出賣的標的物在合同履行時應當是屬于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的物。所以出賣人必須對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有所有權但前提是在合同履行時。
在訂立合同時標的物可能尚不屬于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尚無權處分甚至可能尚不存在但是在交付標的物時標的物必須是屬于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的物。也就是說只要在交付標的物時該出賣人有權處分的就是符合合同法規定的。實際上現實交易中有很多這樣的情況例如連環買賣即一方是前一合同的買受人又是后一合同的出賣人該方在訂立后一買賣合同時可能還未成為標的物的所有人。但無論如何出賣人在交付時標的物應當屬于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另外合同法司法解釋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的“買賣合同”原則上有效。
2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可以是現實存在的物也可以是將來產生的物例如合同的標的物可以包括尚未出生的動物幼仔、生長中的農作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