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的聯系及區別

導讀:
諾成合同自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而實踐合同則除當事人達成合意之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才能成立和生效。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確定,通常應根據法律的規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據傳統民法,買賣租賃、雇傭承攬、委托等屬于諾成合同。例如,運輸合同并非都是實踐合同,也有一些為諾成合同。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經對方同意即能產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諾即成的合同。那么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的聯系及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諾成合同自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而實踐合同則除當事人達成合意之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才能成立和生效。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確定,通常應根據法律的規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據傳統民法,買賣租賃、雇傭承攬、委托等屬于諾成合同。例如,運輸合同并非都是實踐合同,也有一些為諾成合同。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經對方同意即能產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諾即成的合同。關于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的聯系及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在現實生活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從國家經貿合作到老百姓借錢,它的用途很多。合同分為諾成合同和實際合同。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是什么關系呢?對于這個問題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都屬于合同的范疇,但兩者是有區別的。
1、成立的要件不同
諾成合同以合意為成立要件,實踐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義務為成立要件。
諾成合同自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而實踐合同則除當事人達成合意之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才能成立和生效。因此,在諾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是當事人的合同義務,違反該義務便產生違約責任;而在實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只是先合同義務,違反該義務不產生違約責任,可構成締約過失責任。
2、成立與生效的時間不同
諾成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達成合意)時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實踐合同則在當事人達成合意之后,還必須在當事人交付標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確定,通常應根據法律的規定及交易而定。
例如,根據傳統民法,買賣租賃、雇傭承攬、委托等屬于諾成合同。而使用借賃、保管、運送等屬于實踐合同,質權設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屬于實踐合同。然而此種分類并非絕對不變。例如,運輸合同并非都是實踐合同,也有一些為諾成合同。
3、責任不同
在諾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系當事人的給付義務,違反該義務便產生違約責任。在實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不是當事人的給付義務,只是先合同義務,違反它不產生違約責任,可構成締約過失責任。
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經對方同意即能產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諾即成的合同。特點在于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須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在這種合同中,除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還必須有一方實際交付標的物的行為,才能產生法律效果。
實踐合同則必須有法律特別規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