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轉讓和合同變更的區別和聯系

導讀:
狹義的合同變更僅僅指合同內容變更,即合同雙方協議將合同的內容進行一定的修改或者補充。但合同轉讓都建立在已存在著的合法有效的合同關系上,無效的合同不存在轉讓一說。那么合同轉讓和合同變更的區別和聯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狹義的合同變更僅僅指合同內容變更,即合同雙方協議將合同的內容進行一定的修改或者補充。但合同轉讓都建立在已存在著的合法有效的合同關系上,無效的合同不存在轉讓一說。關于合同轉讓和合同變更的區別和聯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合同轉讓的含義
合同轉讓,即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又可稱合同主體的變更,是指 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法將其合同的權利義務全部地或者部分地轉讓給 第三人。合同轉讓并不改變原合同的權利義務內容,只是發生合同主體的變化,是以新的債權人代替原合同的債權人,或以新的債務人代 替原合同的債務人。
2、合同變更的含義
合同變更則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合同變更僅僅指合同內容變更,即合同雙方協議將合同的內容進行一定的修改或者補充。廣義的合同變更是指合同主體即當事人的變更(即合同轉讓)和合同內容的變更。
因此從狹義上的合同變更上說,兩者之間的區別還是非常明顯的。
(1)合同轉讓系由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或債務人的地位而成為合同當事人;而合同的變更只發生在合同當事人之間,不涉及第三人。
(2)合同轉讓只涉及合同主體的變更,不涉及合同內容的變化;而合同的變更則表現為合同內容的改變,不涉及合同主體的變化。
(3)在合同轉讓中,除第三人加人合同關系的情況外,因合同主體的變化將導致原合同關系消滅而產生一種新的合同關系;但在合同變更的情況下,當事人只對原合同的某些條款進行修改和補充,合同關系仍然保持效力,不發生原合同關系消滅的問題。
二、合同轉讓和合同變更的聯系
若采取的是廣義的合同變更的概念,合同變更與合同轉讓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即合同變更既包括合同轉讓,也包括合同內容上的變動。
三、合同轉讓與合同變更的程序
1、變更合同應貫徹協商的原則,變更合同的協議最好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一方應向對方提出變更合同的要約(先做出意思表示);對方對要約的承諾與否(是否完全同意要約的內容);雙方在沒有達成新的協議之前,單方面變更合同屬違約行為。
2、合同的轉讓也是以協商一致為原則,但不同種類的合同轉讓有不同的法定程序,需要按照合同的種類予以細分。但合同轉讓都建立在已存在著的合法有效的合同關系上,無效的合同不存在轉讓一說。
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變更解除的電報、圖表、書信等也應作為資料保管) 綜上所述,從廣義的合同變更概念來說,合同變更包括合同轉讓;從狹義上的合同變更來說,合同變更是合同內容變更,是原合同關系仍然存在,只發生合同內容變化而不改變合同主體,而合同轉讓則是合同主體變更,只改變合同主體而不改變合同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