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借款合同和民間借款合同有什么區別

導讀: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和民間借款合同有什么區別1、貸款人不同。前者是商業行為,是有償貸款,要收取利息以求盈利,如果約定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上下限確定。但是,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前者是諾成合同,自雙方當事人就合同主要條款達成合意時成立。后者是實踐合同,貸款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時合同成立。前者受國家嚴格監管。但是,有償借款不應該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可見,目前我國只允許兩類貸款人依法貸款,金融機構和自然人。金融機構是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以及經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外資金融機構。那么金融機構借款合同和民間借款合同有什么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和民間借款合同有什么區別1、貸款人不同。前者是商業行為,是有償貸款,要收取利息以求盈利,如果約定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上下限確定。但是,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前者是諾成合同,自雙方當事人就合同主要條款達成合意時成立。后者是實踐合同,貸款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時合同成立。前者受國家嚴格監管。但是,有償借款不應該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可見,目前我國只允許兩類貸款人依法貸款,金融機構和自然人。金融機構是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以及經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外資金融機構。關于金融機構借款合同和民間借款合同有什么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和民間借款合同有什么區別
1、貸款人不同。前者貸款人是法定的金融機構,后者貸款人是公民。
2、利息不同。前者是商業行為,是有償貸款,要收取利息以求盈利,如果約定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上下限確定。當然,在執行國家計劃或者政策而簽訂的合同一般是沒有利息的。后者由當事人約定,在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應推定為無息。但是,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
3、合同成立的方式不同。前者是諾成合同,自雙方當事人就合同主要條款達成合意時成立。后者是實踐合同,貸款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時合同成立。
4、合同管理不同。前者受國家嚴格監管。后者較少受到國家監管,不違法即可。但是,有償借款不應該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
可見,目前我國只允許兩類貸款人依法貸款,金融機構和自然人。金融機構是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以及經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外資金融機構。
《貸款通則》第2條規定:“本通則所稱借款人,系指從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取得貸款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第61條規定:“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