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和借款合同的區別

導讀: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據對于證明是否還款有不同的作用。按照民間使用借據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發生(交付)時,由債務人寫就、出具借據,并將借據交付給債權人持有。那么借條和借款合同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據對于證明是否還款有不同的作用。按照民間使用借據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發生(交付)時,由債務人寫就、出具借據,并將借據交付給債權人持有。關于借條和借款合同的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條和借款合同的區別
一、借據與借款合同成立的方式不同
根據《民法典》,“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敖杩詈贤墙杩钊讼蛸J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書面)的成立,一般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后,雙方在合同上簽字(蓋章),合同成立。
二、借據與借款合同“持有”文書的法律意義不同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從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當然具有證明約定義務是否履行(發生)的法律意義,只能證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證明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具體內容。借據,一般只由借款人寫就一份,并在支付貸款時向貸款人交付,所以,貸款人(債權人)“持有”借據,可以證明貸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貸款,證明借款人收到了該借款。
三、借據與借款合同對是否已經還款的證明作用不同
借款是要償還的,從理論上講,任何借款文書都應有償還時間(雖然實踐中有未明確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償還)。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據對于證明是否還款有不同的作用。按照民間使用借據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發生(交付)時,由債務人寫就、出具借據,并將借據交付給債權人持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