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和借條5大區別你知道嗎

導讀:
民間借貸中很多人都將借條和欠條混為一談,雖然他們在很大程度上沒有區別,但是在一些具體的事情中卻有很大的差別。理論界對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問題理解不一,有人主張適用3年訴訟時效,也有人主張適用20年訴訟時效。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的規定。那么欠條和借條5大區別你知道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間借貸中很多人都將借條和欠條混為一談,雖然他們在很大程度上沒有區別,但是在一些具體的事情中卻有很大的差別。理論界對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問題理解不一,有人主張適用3年訴訟時效,也有人主張適用20年訴訟時效。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的規定。關于欠條和借條5大區別你知道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間借貸中很多人都將借條和欠條混為一談,雖然他們在很大程度上沒有區別,但是在一些具體的事情中卻有很大的差別。這也是很多人不清楚的地方,所以今天催天下小編針對這個問題為大家解答。
1、借款時借條宜寫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系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系,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張兄;將借款人寫成阿三四妹之類等等,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
2、借款時借條應表述清楚明確,沒有歧義
較典型的案例是張三向李四借款10萬元,同時出具借條寫明借款10萬元,幾個月后,張三歸還李1萬元,遂將原借條撕毀,張三重新為李四出具借條一份:張三原向李四借款10萬元,現還欠款1萬元。這里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huang),又可以解釋為還(hai)欠尚欠。由此產生爭議,對出借人非常不利。
3、借款時宜寫借條,不宜寫欠條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
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系;
而欠收是雙方基于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關系。
因此借款時宜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
4、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
借款在訴訟時效內受法律保護,實踐中卻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的概念。理論界對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問題理解不一,有人主張適用3年訴訟時效,也有人主張適用20年訴訟時效。各地法院對此問題的把握也不盡相同。
因此,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后2年內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5、借款時雙方約定的利率宜寫入借條中
實踐中有不少債主誤解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事實上,法律規定民間借款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范圍內約定利息。
法律依據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護。
《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的規定。
如果沒有將利率寫入借條中,出借人一起訴,借款人不承認雙方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闡述,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