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合同和借款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一百九十七條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一百九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時簽訂的合同,而欠款合同是借款人借了出借人款項后未能償還,而雙方簽訂的確定欠款償還的合同。那么欠款合同和借款合同的區別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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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合同與借款合同的區別在于:
前者因為之前的借款未還,而與出借人達成一個確認欠款,并確認還款時間的合同;后者則是借款人為了借款而與出借人簽訂的合同,主要是確認借款金額,借款時間,承擔的利息和還款的時間等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條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一百九十八條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
第一百九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時簽訂的合同,而欠款合同是借款人借了出借人款項后未能償還,而雙方簽訂的確定欠款償還的合同。
對于以上的回答我相信應該會讓大家對于這兩者的區別有一個清晰的認識,所以生活中如果有時間大家對于這些法律常識還是可以去學習了解一下,同時也能給大家帶來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