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和借款協議有區別嗎

導讀:
借款合同和借款協議有區別嗎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協議就是合同,所以借款協議和借款合同是沒有區別的。出借人在起訴時要注意訴訟時效。為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可以在訴訟時效期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斷。那么借款合同和借款協議有區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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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和借款協議有區別嗎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協議就是合同,所以借款協議和借款合同是沒有區別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的定義和身份關系協議的法律適用】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民間借款不還起訴流程
1、如果借款期限已經屆滿,經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償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出借人在起訴時要注意訴訟時效。
2、如果超過三年的訴訟時效,債務人就擁有抗辯權。為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可以在訴訟時效期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斷。
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新的訴訟時效就可以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這樣,出借人不僅擁有了起訴權,而且可以繼續擁有勝訴權,從而有利于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
4、在起訴時,債權房大概有以下一些證據要注意收集:有關債務方主體資格的證據、合同或協議、債務方簽收的送貨單、托運單、欠條及各種結算票據等,其他與該前款有關的電報、傳真、函件等都應妥善保存。對于已收集到的證據要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供。
5、對于那些因特殊情況可能滅失或今后難以取得的證據,可以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對于那些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同時,自己也要積極想辦法利用合法手段取得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