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條與欠款條有什么區別

導讀:
人們會接觸到各種貸款條款和債務條款。而注明了還款日期的借款條,在債務人逾期不歸還的情況下,應從還款日期到來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為三年。反之,如果欠款條上注明了還款日期,因為債權債務關系在出具欠據之日起已形成,即使沒有到還欠日期,債權人既可在出具欠據之日起、還欠日期到來之前向法院主張權利,也可在還欠日期到來之日起,三年內向法院主張權利,而不超過訴訟時效,受法律保護。那么借款條與欠款條有什么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們會接觸到各種貸款條款和債務條款。而注明了還款日期的借款條,在債務人逾期不歸還的情況下,應從還款日期到來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為三年。反之,如果欠款條上注明了還款日期,因為債權債務關系在出具欠據之日起已形成,即使沒有到還欠日期,債權人既可在出具欠據之日起、還欠日期到來之前向法院主張權利,也可在還欠日期到來之日起,三年內向法院主張權利,而不超過訴訟時效,受法律保護。關于借款條與欠款條有什么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或者會出現經濟上的制約因素。人們相互借錢越來越普遍。人們會接觸到各種貸款條款和債務條款。他們不清楚借款條和欠款條之間的區別,認為兩者之間沒有區別。事實上,他們是有區別的,那么具體有哪些區別呢?下面催天下小編針對這個問題為大家解答。
借款條的定義:
借款條一般是指當事人雙方在沒有經濟往來的情況下,借款人向出借人借了款項后,借款人以文字作為證明而書寫的借據。
欠款條的定義:
欠款條是指當事人雙方有經濟往來的情況下,債權人向債務人索要債務,或者經過清算以后,債務人需給付債權人款項,但在債務人當時沒有給付能力或不愿意及時給付的情況下,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以文字作為證明而書寫的欠據。
借款條與欠款條的區別:
借款條和欠款條相同之處,即均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但二者是有區別的:即借款條在沒有注明還款日期的情況下,出借人、即債權人即可以我國《民法通則》第137條的規定,在二十年的最長時效內向法院主張權利、提起訴訟,要求借款人還款。
而注明了還款日期的借款條,在債務人逾期不歸還的情況下,應從還款日期到來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為三年。
那么,對于欠款條而言,情況應就與之不同了。即欠款人如果出具的欠據沒有注明還欠日期,出具欠據之日就是雙方債權債務形成之時,也是債權人知道自己權利受侵害之日。
所以出具欠據之日就是債權人向債務人索要欠款、主張權利之時,債權人應該在出具欠據之日起三年內向法院主張權利,否則就喪失了勝訴權。
反之,如果欠款條上注明了還款日期,因為債權債務關系在出具欠據之日起已形成,即使沒有到還欠日期,債權人既可在出具欠據之日起、還欠日期到來之前向法院主張權利,也可在還欠日期到來之日起,三年內向法院主張權利,而不超過訴訟時效,受法律保護。格式方面要他本人簽名,不能代簽。
一般有欠款金額,利息,還款時間,借款人,擔保人,出借人,借款時間。
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解答,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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