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調解書

導讀: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本院主持調解,各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一、解除原告與被告XX房地產有限公司于二00七年六月二日簽訂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那么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調解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本院主持調解,各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一、解除原告與被告XX房地產有限公司于二00七年六月二日簽訂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關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調解書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事調解書 ( )朝民初字第 號
原告馬*,女,住北京市******
委托代理人:
被告XX房地產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陽區******
第三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營業地:
案由: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
原告馬*與被告XX房地產有限公司于2007年簽訂了一份《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2008年11月26日,原告因支付房款與第三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東區支行簽訂了一份《個人住房抵押合同》。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本院主持調解,各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解除原告與被告XX房地產有限公司于二00七年六月二日簽訂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
二、解除原告與第三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簽訂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合同》。
三、被告XX房地產有限公司于二00九年七月二十四日前給付第三人貸款本金86萬元。
四、被告XX房地產有限公司于二00九年八月十四日前退還原告七十八萬購房款。
五、被告XX房地產有限公司于二00九年九月十六日前退還原告購房款1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