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噪音問題引起的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案

導讀:
近日,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噪音問題引起的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案。12月,他將王某、合肥市某房地產銷售代理有限公司及業務員陳某訴至廬陽區法院,認為三被告在房屋買賣過程中故意隱瞞了房屋噪音問題,存在欺詐行為,請求法院撤銷買賣合同并要求三被告賠償損失。而賣方出售的系經驗收合格的商品房,無需對所出售的房屋周邊環境的瑕疵承擔主動釋明的義務;作為買方的原告,在簽訂協議時,也應謹慎注意;原告無相關證據證實合肥市某房地產銷售代理有限公司、陳某與王某惡意串通,存在欺詐行為,故駁回訴訟請求。那么因噪音問題引起的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近日,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噪音問題引起的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案。12月,他將王某、合肥市某房地產銷售代理有限公司及業務員陳某訴至廬陽區法院,認為三被告在房屋買賣過程中故意隱瞞了房屋噪音問題,存在欺詐行為,請求法院撤銷買賣合同并要求三被告賠償損失。而賣方出售的系經驗收合格的商品房,無需對所出售的房屋周邊環境的瑕疵承擔主動釋明的義務;作為買方的原告,在簽訂協議時,也應謹慎注意;原告無相關證據證實合肥市某房地產銷售代理有限公司、陳某與王某惡意串通,存在欺詐行為,故駁回訴訟請求。關于因噪音問題引起的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近日,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噪音問題引起的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案。
2008年4月,卞某通過合肥市某房地產銷售代理有限公司業務員陳某聯系購買了坐落于合肥市潁上路某小區18幢的住房一套。2009年2月,房屋買賣完成,并辦理了過戶手續。同年3月交房。當年7月,該小區18幢住宅樓業主就住宅樓噪音污染等問題向有關部門投訴,2009年7月12日、29日,合肥規劃局及廬陽區分局分別作出答復,認為建筑設計及噪音控制問題,應由合肥市建設委員會、合肥市環保局負責審查和解釋,就其他相關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召開協調會,并匯總各單位意見上報。
2009年9月,卞某入住該房時,才了解到自己買的房子竟然還遭遇著“噪音之困”。12月,他將王某、合肥市某房地產銷售代理有限公司及業務員陳某訴至廬陽區法院,認為三被告在房屋買賣過程中故意隱瞞了房屋噪音問題,存在欺詐行為,請求法院撤銷買賣合同并要求三被告賠償損失。
廬陽區法院未支持卞某的訴訟請求,認為原告在查看房屋時,對房屋的現狀以及周邊環境應有基本的感知和了解。而賣方出售的系經驗收合格的商品房,無需對所出售的房屋周邊環境的瑕疵承擔主動釋明的義務;作為買方的原告,在簽訂協議時,也應謹慎注意;原告無相關證據證實合肥市某房地產銷售代理有限公司、陳某與王某惡意串通,存在欺詐行為,故駁回訴訟請求。
法官認為,在二手商品房交易過程中,作為買方要深入了解所購買的房屋的具體情況,對房屋所在小區的周邊環境和設施以及房屋的歷史進行必要的調查,這樣才能有效避免利益受損。另外,相關行政部門在小區建設規劃時就應當予以充分考慮,對市民反映的噪音問題高度重視并及時協調解決,給小區居民創造一個良好的居住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