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擾亂二手房市場引起糾紛

導讀:
王先生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房主的子女向法院提起了確認買賣合同無效的訴訟,后經法院判決,確認房主妻子李女士無權單獨處置房屋,該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因訴訟期間房屋價格飛漲,王先生購房不成,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簽約時,登記房主并未到場,僅有房屋居住人趙某持房產證復印件和房主的授權委托書出現,張小姐對此提出質疑,中介公司為促成交易,向張小姐解釋說沒有問題,只要有授權委托書即可安全交易。經查,趙某原系房屋承租人,租期即將屆滿,其偽造授權委托書意在騙取購房款,中介公司未親見房主親筆書寫授權委托書即力促張小姐與趙某交易,未盡合理審查義務。那么房屋中介擾亂二手房市場引起糾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王先生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房主的子女向法院提起了確認買賣合同無效的訴訟,后經法院判決,確認房主妻子李女士無權單獨處置房屋,該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因訴訟期間房屋價格飛漲,王先生購房不成,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簽約時,登記房主并未到場,僅有房屋居住人趙某持房產證復印件和房主的授權委托書出現,張小姐對此提出質疑,中介公司為促成交易,向張小姐解釋說沒有問題,只要有授權委托書即可安全交易。經查,趙某原系房屋承租人,租期即將屆滿,其偽造授權委托書意在騙取購房款,中介公司未親見房主親筆書寫授權委托書即力促張小姐與趙某交易,未盡合理審查義務。關于房屋中介擾亂二手房市場引起糾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目前我國共有房產中介機構5萬多家,從業人員近百萬,傭金規模超過300億元。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消費的供求市場上,房產中介越來越廣泛和深入地為交易主體提供各項經紀服務。尤其是在二手房交易領域,房產中介對活躍市場、促進繁榮、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需求的作用更為凸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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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值得警醒的是,在高交易量的背后,因房產中介違法、違規經營而引發的房屋類居間合同糾紛,正呈現出高發、復雜、矛盾多元的態勢,嚴重干擾了二手房交易市場的正常秩序。
房產中介不規范經營行為具有多種表現形式,如對不允許上市交易的房屋違規代理掛牌出售、為交易雙方規避法律出謀劃策、吃差價、亂收費等,下面重點對兩種常見的房產中介不規范經營行為進行介紹和解析,以使讀者充分了解房產中介不規范經營行為的危害,防止自己買了無法買到手的假房。
小心賣房人賣假房
房產中介疏于審查關鍵信息的真實性,往往為房屋居間合同及買賣合同的履行埋下隱患。
如房產中介未對客戶出示的身份證、房產證驗明正身;未審查待售房屋是否有抵押、出租或私搭亂建情形;未審查賣房人是否為房屋產權人或經合法授權的人;對于待出售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未要求不在場一方出具同意出售和委托辦理的證明;對于待出售房屋為遺產的,未要求全體繼承人出具同意出售和委托辦理的證明;對于出賣人授權他人辦理居間委托手續的,未審查和留存委托人的書面授權等。
上述信息一旦因房產中介疏于審查而出現虛假情形,往往成為房屋出賣人或買受人因房價漲跌等因素而毀約的主要理由,此時,毀約方很可能以出賣人無權處分、代理手續不全等為由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并以此為由拒付或要求返還居間費。上述情形引發的訴訟在實踐中占據了較大比例。
王先生看中了一套二手房。簽約時,中介公司并未告知該房屋的權屬情況,僅提供了登記房主的戶口本、死亡證明及房主妻子李女士的出售房產證明,即促成王先生與李女士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房主的子女向法院提起了確認買賣合同無效的訴訟,后經法院判決,確認房主妻子李女士無權單獨處置房屋,該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因訴訟期間房屋價格飛漲,王先生購房不成,造成較大經濟損失。
【案例二】承租人偽造賣房委托書騙取購房款
張小姐看中了一套二手房。簽約時,登記房主并未到場,僅有房屋居住人趙某持房產證復印件和房主的授權委托書出現,張小姐對此提出質疑,中介公司為促成交易,向張小姐解釋說沒有問題,只要有授權委托書即可安全交易。后張小姐向趙某支付定金10萬元,趙某從此一去不復返。經查,趙某原系房屋承租人,租期即將屆滿,其偽造授權委托書意在騙取購房款,中介公司未親見房主親筆書寫授權委托書即力促張小姐與趙某交易,未盡合理審查義務。
小心中介虛構的假房
有的房產中介為了搶生意,自行編造房屋出售信息,壟斷房源,實行不正當競爭。
在目前房地產市場火爆、賣方占市場絕對主導的形勢下,一些房地產中介為爭奪緊俏房源,常常在未取得客戶獨家代理授權的情況下,即排除對方選擇其他中介的權利;或在客戶僅作意向出售登記,尚未正式與買方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即進行網簽操作,從而起到阻礙出賣人另行委托其他中介公司再進行代理出售的目的;或實際控制性價比高的房源僅供房地產投資客買賣;或惡意“搶單”引發打架斗毆;或為打壓競爭對手,雇傭網絡寫手編造或宣揚對手的負面新聞大肆進行炒作;或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或與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串通捂盤惜售、炒賣房號,操縱市場價格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