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合同將不被輕易確認無效

導讀:
將于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充分體現了促進商品房市場健康發展的精神,主張不輕易確認合同無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說,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不僅關系著交易關系的穩定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而且關系到商品房市場的健康發展。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登記備案問題,我們認為這應當屬于行政管理部門的一種合同管理措施,不是確認合同效力的必要條件。那么商品房買賣合同將不被輕易確認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將于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充分體現了促進商品房市場健康發展的精神,主張不輕易確認合同無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說,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不僅關系著交易關系的穩定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而且關系到商品房市場的健康發展。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登記備案問題,我們認為這應當屬于行政管理部門的一種合同管理措施,不是確認合同效力的必要條件。關于商品房買賣合同將不被輕易確認無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將于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充分體現了促進商品房市場健康發展的精神,主張不輕易確認合同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說,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不僅關系著交易關系的穩定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而且關系到商品房市場的健康發展。因此,近日公布的司法解釋根
據合同法的規定,對當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礎上訂立的合同,只要沒有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合同無效情形,就應盡量尊重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輕易確認合同無效。
人民法院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資格的審查,主要是看其是否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對其他預售條件的審查主要是行政管理部門的權限。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登記備案問題,我們認為這應當屬于行政管理部門的一種合同管理措施,不是確認合同效力的必要條件。司法解釋對此予以明確,避免了司法審判權與行政管理權之間的沖突。另外,考慮到我國房地產市場目前的實際情況,司法解釋還明確規定當事人在向人民法院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視為其具備預售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