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的條件的約定

導讀:
根據合同自愿原則 ,買賣雙方經協商同意,完全可以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作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的條件,由于合同的這一特別約定并未違反我國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故在處理有關糾紛時應當從其約定,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從預購人的角度考慮,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后,預購人還可以對抗商品房建設施工承包單位的對該工程折價或拍賣價款的優先受償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消費者交付購買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項后,承包人就該商品房享有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得對抗買受人。那么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的條件的約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合同自愿原則 ,買賣雙方經協商同意,完全可以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作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的條件,由于合同的這一特別約定并未違反我國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故在處理有關糾紛時應當從其約定,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從預購人的角度考慮,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后,預購人還可以對抗商品房建設施工承包單位的對該工程折價或拍賣價款的優先受償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消費者交付購買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項后,承包人就該商品房享有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得對抗買受人。關于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的條件的約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是否可以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的條件?
在商品房買賣法律關系中,出賣人與買受人合同主體地位平等,當事人應以自己的真實意思來充分表達自己的意愿,以此設立、變更和終止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根據合同自愿原則 ,買賣雙方經協商同意,完全可以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作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的條件,由于合同的這一特別約定并未違反我國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故在處理有關糾紛時應當從其約定,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從預購人的角度考慮,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后,預購人還可以對抗商品房建設施工承包單位的對該工程折價或拍賣價款的優先受償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發包人逾期支付工程價款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工程折價或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從該工程折價或申請拍賣的價款中優先受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消費者交付購買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項后,承包人就該商品房享有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得對抗買受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