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沒約定生效期限

導讀:
保管合同沒約定生效期限如果法律無特別規定的,則依合同自由原則,當事人可任意約定期限。若未約定期限或約定不明確的,則應視為無限期合同,合同將無限期地約束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法》第44條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以外,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另外,根據《合同法》第45條和第46條的規定,附生效條件或生效期限的合同,只有在所附條件成就時或期限屆至時,合同才生效。合同一旦生效,便約束雙方,契約必須信守。如《合同法》第214條和第232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的部分無效。
保管合同沒約定生效期限
如果法律無特別規定的,則依合同自由原則,當事人可任意約定期限。若未約定期限或約定不明確的,則應視為無限期合同,合同將無限期地約束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首先,關于合同的生效時間。《合同法》第44條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以外,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另外,根據《合同法》第45條和第46條的規定,附生效條件或生效期限的合同,只有在所附條件成就時或期限屆至時,合同才生效。這是合同產生效力的起點,即一般是在合同成立時。
其次,關于合同失效的時間。《合同法》第8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一旦生效,便約束雙方,契約必須信守。
法律如對合同效力期限有特別規定的,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出該限制。如《合同法》第214條和第232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的部分無效。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另外,附解除條件或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或期限屆滿時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