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的生效成立時間

導讀:
保管合同的成立,不僅須有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須有寄存人將保管物交付給保管人的行為,即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是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從我國合同法第367條規定的保管合同的成立來看,我國對保管合同的成立以保管物的交付為要件,即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保管合同盡管以保管物的交付為成立要件,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例如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自合同簽字之日起即生效力”,如果有這樣的約定,則雙方當事人自合同簽字之日起即受合同約束。那么保管合同的生效成立時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保管合同的成立,不僅須有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須有寄存人將保管物交付給保管人的行為,即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是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從我國合同法第367條規定的保管合同的成立來看,我國對保管合同的成立以保管物的交付為要件,即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保管合同盡管以保管物的交付為成立要件,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例如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自合同簽字之日起即生效力”,如果有這樣的約定,則雙方當事人自合同簽字之日起即受合同約束。關于保管合同的生效成立時間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保管合同的成立,不僅須有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須有寄存人將保管物交付給保管人的行為,即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是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保管合同是實踐合同而非諾成合同。從我國合同法第367條規定的保管合同的成立來看,我國對保管合同的成立以保管物的交付為要件,即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
保管合同盡管以保管物的交付為成立要件,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例如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自合同簽字之日起即生效力”,如果有這樣的約定,則雙方當事人自合同簽字之日起即受合同約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