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合同成立的時間?

導讀:
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涉外經濟合同法反映了我國對外貿易的這種習慣做法,該第七條中規定:“當事人就合同條款以書面形式達成協議并簽字,即為合同成立。這一規定雖然沒有明確何時可以提出簽訂確認書,但不能理解為允許當事人在承諾生效后即合同成立后提出簽訂確認書的要求,否則,和對要約與承諾的科學嚴謹的規定是相矛盾的。按照本條規定,在合同成立后,如果一方當事人提出簽訂確認書的要求,對合同的成立不產生任何影響。那么如何確定合同成立的時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涉外經濟合同法反映了我國對外貿易的這種習慣做法,該第七條中規定:“當事人就合同條款以書面形式達成協議并簽字,即為合同成立。這一規定雖然沒有明確何時可以提出簽訂確認書,但不能理解為允許當事人在承諾生效后即合同成立后提出簽訂確認書的要求,否則,和對要約與承諾的科學嚴謹的規定是相矛盾的。按照本條規定,在合同成立后,如果一方當事人提出簽訂確認書的要求,對合同的成立不產生任何影響。關于如何確定合同成立的時間?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自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
采用合同書等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由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是我國企業間訂立合同的一般方式。我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也有關于簽字、蓋章的規定。如我國技術合同法第十條、涉外經濟合同法第七條等都有規定,如技術合同法規定:“技術合同自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名、蓋章后成立。”合同法中保留這一我國貿易實踐中行之有效的簽訂書面合同的方式。
除非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必須簽訂合同書,當事人要求簽訂合同書的,一般應當在合同成立之前提出,因在承諾生效之后提出簽訂合同書的,對方當事人可以拒絕,并且,在承諾生效之后提出簽訂合同書的,因為合同已經成立,合同書只是作為合同成立的證明,合同并非從簽字蓋章時成立。
二、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當事人在合同的訂立過程中,常常會提出簽訂確認書的要求。按照我國對外貿易企業的習慣做法,雙方以函電方式達成協議后,中方往往還要提出一式兩份的銷售確認書,郵寄對方交換簽字后,才作為合同正式成立的依據。這種銷售確認書實質上是一份簡單的書面合同。涉外經濟合同法反映了我國對外貿易的這種習慣做法,該第七條中規定:“當事人就合同條款以書面形式達成協議并簽字,即為合同成立。通過信件、電報、電傳達成協議,一方當事人要求簽訂確認書的,簽訂確認書時,方為合同成立”。
這一規定雖然沒有明確何時可以提出簽訂確認書,但不能理解為允許當事人在承諾生效后即合同成立后提出簽訂確認書的要求,否則,和對要約與承諾的科學嚴謹的規定是相矛盾的。
因此,本條規定,采用信件、數據電文訂立合同的,當事人可以在要約或者承諾中提出簽訂確認書的要求,合同以最后簽訂的確認書為成立。一方當事人在承諾生效后(即合同成立后)提出簽訂確認書的要求,如果對方不表示同意,不影響已經成立的合同的效力。按照本條規定,在合同成立后,如果一方當事人提出簽訂確認書的要求,對合同的成立不產生任何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