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質押借款合同生效時間以及借款合同的特征

導讀:
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在權利憑證沒有交給質權人之前,質押合同雖已成立,但尚未生效。出質人在權利憑證交付期日拒不交付權利憑證的,則質押合同不能生效。在股票質押中,由于股份悉數托管于證券登記公司,故以雙方辦理出質登記,且登記機關出具書面證明為質押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視為轉移占有質物;未辦理出質登記,質押雙方訂立的質押合同只是成立而非生效。那么個人質押借款合同生效時間以及借款合同的特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在權利憑證沒有交給質權人之前,質押合同雖已成立,但尚未生效。出質人在權利憑證交付期日拒不交付權利憑證的,則質押合同不能生效。在股票質押中,由于股份悉數托管于證券登記公司,故以雙方辦理出質登記,且登記機關出具書面證明為質押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視為轉移占有質物;未辦理出質登記,質押雙方訂立的質押合同只是成立而非生效。關于個人質押借款合同生效時間以及借款合同的特征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個人質押借款合同生效時間
以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全力憑證交付質權人。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在權利憑證沒有交給質權人之前,質押合同雖已成立,但尚未生效。
在實踐中應注意無記名有價證券與記名有價證券的區分。以無記名有價證券設質時,只要權利憑證交付給質權人,質押合同即隨之生效;而以記名有價證券設質時,則應以背書方式為之,即把將該證券設定質押的情形注明在該證券上,然后再將證券交付給質權人。
出質人在權利憑證交付期日拒不交付權利憑證的,則質押合同不能生效。債權人只能要求債務人提供其他形式的擔保。
2、債權銀行使質權與質押合同生效的時間的不同
質押以出質人將質物轉移占有予質押權人為生效要件。在股票質押中,由于股份悉數托管于證券登記公司,故以雙方辦理出質登記,且登記機關出具書面證明為質押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視為轉移占有質物;未辦理出質登記,質押雙方訂立的質押合同只是成立而非生效。
債權銀行依受法律保護的質押關系而享有的質權,在債務履行期屆至前,只是一種期待權,并不能行使。只有證券公司未適當履行債務,債權銀行方可行使質權。也由此看出,不同于一般銀行借貸合同的諾成性質,質權貸款合同是實踐性合同。
3、借款合同的特征
(1)借款合同一般為有償合同(有息借款),也可以是無償合同(無息借款)。
(2)借款合同一般為要式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的形式可以由當事人約定。
(3)借款合同的標的物是金錢
借款合同的標的物是一種作為特殊種類物的金錢,因此,原則上只發生履行遲延,不發生履行不能。
(4)借款合同是轉讓貨幣所有權的合同
當貸款人將借款即貨幣交給借款人后,貨幣的所有權移轉給了借款人,借款人可以處分所得的貨幣。這是借款合同的目的決定的,也是貨幣這種特殊種類物作為其標的物的必然結果。
以上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闡述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