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醫院合同工然后與醫院簽訂了倆年的合同期限現在因為我個人原因想辭職醫院也有辭退我的意思但是好像他們給我報名了培訓但是培訓時間未定我是否能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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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很遺憾在這個時候向醫院正式提出辭職,我是懷著極其復雜的心情寫下這份辭職報告的,請相信我,這并非一時沖動,而是我經過慎重考慮所做出的決定。然而護理工作的毫無挑戰性,護士工作的乏味與機械性以及護理人員地位的極度低下,總讓自己彷徨,這是真的。敬獻上辭呈兩天之內,我就會離開醫院,離開那些曾經同甘共苦的同事,很舍不得,舍不得領導們的諄諄教誨,舍不得同事之間的那片真誠和友善。那么護士辭職報告書模板簡單。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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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協商解決。(二)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公司不按時支付員工工資的,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員工拖欠的工資以及按照拖欠工資的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三)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有些職場菜鳥羨慕公司高管的收入及工作崗位,但是自己在參加工作以后也根本就不知道主動去學習別人處理事情的態度,相信當初在公司入職的時候也辦理了一系列的入職手續,那到了離職的時候,就算沒有法律意識也該知道不能這么任性的。那么醫院不開工資可以直接辭職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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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護士辭職信尊敬的院領導:你們好!很遺憾在這個時候向醫院正式提出辭職,我是懷著極其復雜的心情寫下這份辭職報告的,請相信我,這并非一時沖動,而是我經過慎重考慮所做出的決定。寫辭職信注意事項首先要考慮有沒有申請的必要。辭職信語言要準確,文字要樸實。辭職信是個人離開原來的工作崗位時向單位領導或上級組織提請批準的一種報告。一般辭職信由事由和文種名共同構成,即以“辭職信”為標題。最后要提出自己提出辭職信的決心和個人的具體要求,希望領導解決的問題等。(五)落款 .辭職信的落款要求寫上辭職人的姓名及提出辭職申請的具體日期。那么最新護士辭職信范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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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綜上所述,醫院誘導消費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嚴重侵害患者權益,損害醫療行業的聲譽,所謂誘導消費,指的是醫院通過各種手段,如虛假宣傳、醫生拉客等方式,誘使患者購買不必要的醫療服務或藥品,以獲取額外的經濟利益,這種患者傾銷行為是一種不正當的銷售手段,也會被認定為醫院誘導消費的違法行為,虛假宣傳是醫院誘導消費的重要手段,也是法律禁止的行為,醫生拉客行為的存在,可以被視為醫院誘導消費的證據,醫院在進行誘導消費時,既可能觸犯相關法律,也會失去患者的信任和良好的聲譽。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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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案件起因張某畢業后被某知名民辦專科醫院錄用,雙方約定勞動合同期限10年,醫院一次性給予住房補貼15萬元,除正常工資外按月支付學歷補貼,若張某違約,除返還住房補貼和學歷津貼外,另外賠償醫院損失15萬元。所在醫院得知后大為惱火,認為張某違反了雙方約定,并給單位造成了不良影響,拒絕為其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以及辦理社保檔案轉移手續。醫院要求張某按合同約定退還住房補貼、學歷津貼,并貼償15萬元違約金。張某退還了15萬住房補貼并主動退還了4萬元學歷津貼,醫院正依照程序履行義務。那么員工自己辭職不必支付違約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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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總之,如果員工不同意降薪而辭職,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權,并有機會獲得經濟補償金,那么,如果員工不同意降薪而辭職,是否可以獲得補償呢,如果員工不同意降薪而辭職,可以通過以下途徑來維權:1. 與雇主協商:員工可以與雇主進行協商,尋求解決方案,在申請仲裁時,員工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并按照仲裁程序進行維權,例如,在案例中,員工可以收集降薪通知、工資單、勞動合同等證據,以證明自己的工作年限和工資水平,以及雇主單方面降薪的事實。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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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前30日以書面辭職報告形式告知人力資源部。《勞動手冊》以及第三聯退工證明交給被退勞動者本人。拖欠或扣發工資違法,可以要求全額發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超過合同約定工資發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員工病假,應該向單位出示醫院的病休證明,要求按照病假處理。病假單位應當發放病假工資,一般是實際工資的80%,最低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那么國企員工的辭職流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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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正常辦理離職手續不支付工資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那么辭職了醫院不給工資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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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哺乳期是女職工哺育嬰兒的時間,按照國家規定為一年。根據《勞動法》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單位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單位無權解除合同,如果合同還在履行期內,就算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也要等哺乳期期滿后才可以。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女方無過錯,醫院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醫院應根據其在醫院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因此應該發給女方六個月的經濟補償金。那么哺乳期辭職公司有補貼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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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因工傷造成傷殘的,無論勞動者是否與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都可以獲得一次性的傷殘補助金。勞動者工傷認定后辭職,用人單位也應當給予補償。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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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欠醫院錢不還家屬會承擔的后果如下:欠費不交醫院可以催告患者及時支付醫藥費,如果收到催促的請求后并沒有按照約定繳納,那么就需要承擔被醫院起訴的后果,醫院費用沒結清的后果有哪些醫院欠費不交的后果包括被醫院催繳應繳納的醫藥費,如果收到催促的請求后并沒有按照約定繳納,那么就需要承擔被醫院起訴的后果,醫院欠費不交的后果醫院欠費不交的后果包括被醫院催繳應繳納的醫藥費,如果收到催促的請求后并沒有按照約定繳納,那么就需要承擔被醫院起訴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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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提交個人辭職申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申請表》,均需院系部處領導簽字蓋章;2、報人事處提交請示報醫院主管領導審批、發文公布;3、領取同意辭職文件、離院通知單,辦理離院手續;4、至綜合科辦理社保視同繳納證明;5、提交調檔函,人事處將個人檔案寄出。那么醫院辭職程序要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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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只有媽媽好,沒媽的孩子像棵草”,這首耳熟能詳的兒時童謠,照進了現實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殘酷一面。 本應該擁有快樂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親離世后,被父親與繼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膽小自閉、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撫養,可以要到監護權嗎? 1歲父母離婚 與母親相依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個小城鎮,李先生與王女士按農村習俗轟轟烈烈地辦理了結婚典禮,開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 一年后,王女士順利生下兒子小昊,給這個小家庭帶來一份無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長,小兩口年輕氣盛,常因雞毛蒜皮的小事激烈爭吵,后導致雙方感情破裂,甚至因離婚糾紛鬧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離婚糾紛民事調解書,雙方達成協議,剛滿一周歲的小昊由母親王女士撫養。此后母子倆相依為命,日子雖清貧,但也幸福。 6歲母親去世 受后媽虐待 可是命運的殘酷再次降臨到這對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僅6歲的小昊徹底失去了母愛。 在這個還不懂生離死別的年紀,“媽媽、媽媽”的哭喊聲撕心裂肺,母親的離世對于這個單親家庭的孩子來說無疑是巨大的打擊! 此后,小昊被父親接回家中,但此時的父親已再婚,小昊就變成了繼母的眼中釘、肉中刺。繼母經常恐嚇、辱罵小昊,甚至不分青紅皂白對他進行毆打,每天只讓他吃剩菜剩飯,小小年紀的他飽受身心摧殘。 而小昊父親竟然沒有一絲父愛,他的冷血無情也是聞所未聞、見所未見!父親在小昊被繼母虐待時不聞不問,不照顧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學費、醫療費。 在長期的這種惡劣生活環境中,小昊因營養不良導致身體發育遲滯,遠不及其他同齡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發膽小自閉,講話都不敢高聲言語,已被醫院診斷為中度抑郁,嚴重影響了小昊的健康成長。 姥姥想要監護權 父親拒絕 得知此情況的姥姥對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時小昊繼母揚言威脅,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來了,否則會遺棄甚至殺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沒有一個小朋友本該有的天真可愛,眼睛里透露出對外界的恐懼與無助,身上青一塊紫一塊的,衣物只有破爛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無。 頓時,姥姥淚流滿面,十分心疼這個苦命的外孫,不知道在這四五年時間里,小昊是受盡多少的苦楚、過著怎樣的悲慘生活…… 姥姥決定要回小昊的撫養權,讓他從自閉和抑郁的陰霾中走出來,重新找回快樂的童年,但是父親卻拒絕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為了讓小昊能夠順利入學、健康成長,姥姥決定用法律手段捍衛外孫的合法權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尋求幫助。 天用律師正義出手 成功要到監護權 聽到案件詳細情況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牽連著所有律師們的心,天用律師辦理的不僅是一個案件,更關乎一個孩子的健康成長與未來人生! 天用律所專案組更是心急如焚,面對父親怠于履行監護職責,專案組立即啟動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師多次與承辦法官溝通,但是法官表示,“這個案件很可能不會開庭審理,父親有監護權是合理的”。 天用律師與法官據理力爭:“雙方沒有結婚證,母親去世,姥姥當然可以要監護權,而且一個六七歲的孩子長期遭受父親與繼母虐待,已屬侵權,本次開庭審理關乎一個孩子的健康成長和未來發展!” 利他之心與正義的力量是強大的,在天用律師的全力爭取下,案件如期開庭審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證據,在庭審中歷數小昊父親與繼母的虐待行為。 最終法院判決,撤銷小昊父親的監護人資格,指定姥姥為小昊監護人。 案件勝訴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溫暖懷抱,天用律師的堅持不懈也收獲了勝利與喜悅。 小昊姥姥特意送來一面錦旗表達感謝,希望小昊能夠順利上學、健康成長,擁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區某小區院內,50多歲的趙女士和兒子、兒媳、孫子一家人晚飯后悠閑散步。 趙女士在踩到一個看起來外觀完好的井蓋時,不料井蓋竟然發生了180度翻轉,致使趙女士墜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趙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隊求助,將趙女士從深井中解救出來并送往醫院搶救。經診斷,墜落深井造成趙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脛骨平臺骨折、踝關節骨折等全身多處損傷。 出院之后,趙女士及家屬多次找物業公司溝通賠償款的事情,但是物業公司認為“趙女士要的賠償款過高,而且物業公司已經墊付了醫療費28萬元”,不同意對趙女士進行合理賠償。 委托專業人員才能安心休養 趙女士的家人對于物業公司拒絕賠償的態度非常氣憤,但是也無計可施。一家人為了賠償的事情急得焦頭爛額,導致趙女士無法安心養傷,子女也無法安心工作。 經過一家人商量后,一致決定委托律師來辦理,這樣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賠償款,傷者及家人也能節約時間,各自安好。 經過充分的咨詢溝通,在2022年9月2日,趙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拿到應得的賠償。 元甲律所專案組研究案情,積極指導趙女士準備錄音、現場照片、醫療費用票據等各類證據材料,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主張合理賠償。 03物業公司擔責 獲得滿意賠償 為了避免物業公司對趙女士傷殘情況不認可,元甲律師為趙女士申請了訴中傷殘鑒定和三期鑒定。 經鑒定趙女士的傷情構成一處九級傷殘,一處十級傷殘,傷殘賠償指數25%;建議誤工期為210日、護理期為120日、營養期為120日。 庭審過程中,物業公司為了逃避自身責任,辯稱“趙女士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對損害后果承擔部分責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爭議焦點為責任的承擔問題。 針對責任問題,元甲律師專業解析,并具體分析事故發生過程: 事故發生時,雖然未天黑,但涉案井蓋位于小區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觀完好,看不出任何異樣,也沒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標識,任何人經過井蓋都無法知悉井蓋損害的情況,無法對此作出判斷并采取措施,故趙女士作為小區居民不應當承擔責任。 而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管理者,未進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蓋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貨車碾壓損壞的情況下不作為,導致趙女士受到如此嚴重的傷害,理當承擔全部責任。 法官十分認可元甲律師的庭審意見,一審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承擔全部責任,趙女士不承擔責任,由物業公司除已墊付的醫療費28萬元,另外賠償趙女士52萬余元。 趙女士以及家人對賠償金額表示非常滿意!歷經一年的時間,元甲專案組溫暖陪伴當事人及家人度過了每一個艱難的時刻,常常幫助、總是安慰,終于圓滿解決了他們的難題! 律師點評 只有委托專業律師,對案件進行專業的分析,才能制定對當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為當事人爭取利益。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車禍后車主需要墊付醫藥費嗎? 沒有明確規定,根據實際情況來,對于車禍中的損失或人傷醫療費用,并沒有強制規定必須由主車方或三者方墊付,墊付需由事故雙方協商。建議不要在工作人員不在場的情況支付對方任何費用,若有需要支付請在交警和工作人員的指引下操作。交強險支持人傷搶救費用墊付,如有需要可向人傷查勘員詳細了解。 (1)按機動車管理條例,不需要墊付醫藥費。發生事故時需先送傷者去醫院,后等待交警做責任判定。 (2)如需賠付,則保險公司會報銷費用。一旦進行先賠付,保險公司就很難報銷了。
??離婚那么多坑,怎么才能不掉進去呢~時間意味著“機會”,有的情況是趕早好,有的局面卻是等待好。那么就要在一發現問題、一出現苗頭時,主動地去審視、分析和評估,明白優劣,權衡利弊。找律師是必須的,但如果婚姻問題,你找的是公司律師、刑訴律師,那就是“雖然去了醫院,卻掛錯了號”,不對口的律師可能會給你開錯藥,貽誤病情。在法律專業人士指導下,做整體規劃。比如先調查取證,再溝通談判,最后才是談不攏上法庭。就算談妥了和平分手,也要注意,但凡寫到紙上的,都要過專業人士的手,且最好走法院調解,而不走民政局登記手續。尤其是財產復雜的、涉及公司的、涉及跨國因素的等等情況,更要全局考慮、統籌規劃。總之,不要走一步算一步,離就離個明白,斷就斷個干凈。當然,經濟占優勢的一方,尤其有過錯的一方,建議認清現實,拿出合理方案,別抱著"寸土必爭"的心態,畫好句號,明天又是新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