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運輸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導讀:
但旅客和托運人變更和解除合同,應當依法賠償承運人的損失并承擔因變更和解除合同所發生的費用。運輸合同中,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或者不屬于合同當事人的原因,致使運輸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負賠償責任,除合同有特別約定外,承運人應退還旅客票款和托運人已支付的運費,裝卸費用由托運人承擔。那么關于運輸合同的變更與解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旅客和托運人變更和解除合同,應當依法賠償承運人的損失并承擔因變更和解除合同所發生的費用。運輸合同中,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或者不屬于合同當事人的原因,致使運輸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負賠償責任,除合同有特別約定外,承運人應退還旅客票款和托運人已支付的運費,裝卸費用由托運人承擔。關于關于運輸合同的變更與解除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運輸合同依法成立以后、全部履行以前,由于合同雙方主客觀情況的變化,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宜履行的,法律允許當事人變更或解除合同。
根據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合同變更有合同主體變更和合同內容變更。無論是主體變更、內容變更或解除,運輸合同均有特殊的規則。
1、承運人不得單方變更解除
基于運輸業經濟活動的性質和要求,承運人在運輸合同成立后不得單方變更解
除,但相對方違約和不可抗力的除外。這一規則表現在二個方面,第一,承運人無權轉讓自已的給付義務,即運輸合同的承運人主體,在合同成立以后,不得改變,第二,承運人無權請求旅客和托運人轉讓其權利。
2、旅客和托運人享有單方變更解除權
運輸合同成立以后,旅客和托運人情況變化,有權變更或解除合同,即不須承運人同意即可變更或解除,但需告知承運人,而承運人無權過問相對方變更和解除合同的原因,只要旅客和托運人提出變更和解除的,均應予以變更和解除。但旅客和托運人變更和解除合同,應當依法賠償承運人的損失并承擔因變更和解除合同所發生的費用。
第一,旅客運輸合同中,旅客在合同成立即購票以后,合同履行(驗票登車、機、船)之前的任何時間均有權變更或解除合同。不記名客票可隨意轉讓或退票,如國內公路、鐵路、內河客運的客票轉讓和退票,不受承運人的約束。記名客票,如機票、國際海運客票等轉讓,須經承運人同意,退票不受承運人限制。承運人開始履行后,旅客不能任意解除,如提前下車下船下機的,承運人不退還票款;延長旅程的,旅客須補交票款。
第二、貨物運輸合同中,托運人在合同成立以后,沒有履行或沒有全部履行前,有權變更或解除合同。運輸法對托運人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權利作了非同一般合同的規定,主要體現在托運人不須承運人同意即可在開航、起飛前任意解除或變更合同。如我國《海商法》第89條規定:“船舶在裝貨港開航前,托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此處雖使用了“可以要求”字樣,但實質上,托運人的解除要求,承運人必須同意,因此仍屬單方任意解除?!逗娇辗ā返?19條規定:“托運人在履行航空貨物運輸合同規定的義務的條件下,有權在出發地機場或者目的地機場將貨物提回,或者在途中經停時中止運輸,或者在目的地點或者途中要求將貨物交給非航空貨運單上指定的收貨人,或者要求將貨物運回出發地機場。”
第三、提單運輸中,由于提單具有物權憑證、可以轉讓的性質,因此,轉讓提單等同于轉讓運輸合同,托運人的權利義務等全部內容一并轉移于提單持有人。因此,提單運輸中,在貨物已經起運后,一般不能改變運輸合同的內容。
第四、運輸合同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是各類合同共有的規則。運輸合同中,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或者不屬于合同當事人的原因,致使運輸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負賠償責任,除合同有特別約定外,承運人應退還旅客票款和托運人已支付的運費,裝卸費用由托運人承擔。崐如果不可抗力和其他不能歸責于承運人的原因發生在運輸途中的,承運人有權中途解除合同,但應考慮托運人和收貸人的利益并有通知義務。
第五、因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而解除。運輸合同一方不履行義務,另一方依合同或法律規定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