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運人能指示承運人在國際貨物運輸合同中變更收貨人嗎?



國際貨物運輸合同中托運人可指示承運人變更收貨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七條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用本編通則的規定,并可以參照適用本編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合同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為客戶解決問題提供高效方案
讓優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國際貨物運輸合同中托運人可指示承運人變更收貨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七條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用本編通則的規定,并可以參照適用本編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合同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如合同期滿后強迫續訂勞動合同。如約定工作時間超過法律規定,損害勞動者正常休息休假。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如果變更內容較少,雙方可以使用附加條款進行修改,例如,合同中規定了一項付款條款,如果甲方覺得該條款太過嚴格,那么甲方和乙方可以協商達成付款方案變更內容,并在新的合同中寫明新的付款條款,例如,甲方和乙方簽訂合同規定了甲方對乙方提供技術支持的時間和費用,但由于乙方需要更多的技術支持,甲方和乙方可以協商以達成附加條款,這種情況下,如果合同中允許甲方單方面修改,那么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修改合同內容以滿足實際需要,但如果合同中不允許單方面修改,那么甲方就要與乙方達成新的協議,以免發生合同違約,在實際生活和商業活動中,有時候一方會單方面修改合同,因此另一方就需要考慮如何處理變更,有時,在經過協商和簽署合同后,當事人需要變更該合同的某些條款,以適應當前的商業需求。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但旅客和托運人變更和解除合同,應當依法賠償承運人的損失并承擔因變更和解除合同所發生的費用。運輸合同中,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或者不屬于合同當事人的原因,致使運輸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負賠償責任,除合同有特別約定外,承運人應退還旅客票款和托運人已支付的運費,裝卸費用由托運人承擔。那么關于運輸合同的變更與解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4、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由于勞動法未明確規定勞動合同變更需采用書面形式,實踐中用人單位隨意變更勞動合同的現象比較嚴重,如隨意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隨意降低勞動者工資標準,嚴重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了規范勞動合同變更行為,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承運人這種擅自變更運輸工具的行為,沒有經過旅客的同意,違背了旅客的意志,是對運輸合同的違反,有時會對旅客的利益造成損害。承運人擅自變更運輸工具降低服務標準的行為實質上是對旅客要求按合同的約定獲得相應服務權利的侵害,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應當尊重旅客的選擇權,旅客要求退票的,承運人應當退還旅客的全部票款;旅客要求減收票款的,承運人應當按照旅客的要求減收票款。那么承運人擅自變更運輸工具的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協議必須采用書面形式,這對確認和證明勞動合同內容及法律關系發生變更的事實,有著重要的意義。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發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允許當事人變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成為可能。不可抗力必須達到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程度,才能作為變更合同的理由。當事人協議變更合同,有時需要采有書面形式,有時則無此要求。而合同變更后有生效的特殊形式約定的,應辦理相應的合同批準、登記或公證手續,滿足各方約定的合同生效條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公司未分紅并不影響張某行使股東權利和履行股東義務,他要求解除股份轉讓合同,不符合法定解除的要件,法院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據了解,2019年7月,張某與袁某簽訂了股份轉讓合同,袁某將自己持有的某家居公司30%的股權以18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張某,雙方約定張某支付股權轉讓款后,即可獲得股東身份、享受股東權益并承擔股東義務,張某認為自己沒有獲得分紅,未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拒絕追加出資,要求解除股份轉讓合同,并要求袁某退還18萬元股權轉讓款,股權受讓人對公司營業范圍、人員工資、場地租賃等具體事宜發表意見,參加股東會議、要求查閱公司賬簿等情形,均可視為股權受讓人有成為股東的真實意思,已實際行使股東權利,參與公司具體經營管理,具備股東資格的實質要件,睢寧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雖未被記載于股東名冊,但家居公司及其股東均知曉并同意股權轉讓一事,張某在股東群里對公司治理發表意見,已經實際參與到家居公司的管理,轉讓合同簽訂后,張某在全體股東群里對公司銷售及回款情況、支付貨款、工資結算、店面轉讓事宜等情況發表了意見和看法。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二、可變更合同行使的注意事項1. 變更合同的原則與要求在行使可變更合同時,需要遵守以下原則與要求:(1)自愿原則:變更合同應基于雙方的自愿和協商達成一致,2. 變更合同的程序與要點在變更合同的程序與要點方面,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1)協商溝通:雙方應進行充分的協商和溝通,清楚地表達各自的需求和意愿,(2)經濟風險:變更合同可能會引起價格、利潤等方面的變化,雙方應合理評估風險,并進行有效控制,三、實際案例分析為更好地理解和應用可變更合同,以下是幾個實際案例的分析:案例一:A公司與B公司簽訂了銷售合同,后因市場變動需要調整價格,雙方協商一致,簽訂了變更合同。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但旅客和托運人變更和解除合同,應當依法賠償承運人的損失并承擔因變更和解除合同所發生的費用。運輸合同中,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或者不屬于合同當事人的原因,致使運輸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負賠償責任,除合同有特別約定外,承運人應退還旅客票款和托運人已支付的運費,裝卸費用由托運人承擔。那么運輸合同中如何變更與解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是原勞動合同的派生,是雙方已存在的勞動權利義務關系的發展。其次,對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應當采取自愿協商的方式,不允許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未經協商單方變更勞動合同。情況2、根據本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以確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勞動合同變更的一個重要事由。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如有其他法律問題請點擊咨詢合同法律師所謂托運人的變更或者解除權,就是貨物運輸合同成立后,托運人有權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這種變更或者解除可以不經過承運人同意,承運人也無權過問相對方變更和解除合同的原因,只要托運人提出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均應予以變更或者解除。所以在提單運輸中,在貨物已經起運后,托運人如果已經轉讓了提單,托運人就沒有權利單方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但是如果因為單方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給承運人造成損失的,托運人或者提貨憑證持有人應當賠償損失,并且還要承擔因變更或者解除合同而產生的各種費用。那么托運人變更或者解除運輸合同的權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2、必須在勞動合同依法訂立之后,在合同沒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的有效時間內進行。即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已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如果勞動合同尚未訂立或者是已經履行完畢則不存在勞動合同的變更問題;3、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有哪些需要注意什么變更勞動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1、必須在勞動合同依法訂立之后,在合同沒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的有效時間內進行。勞動合同允許變更,但不允許單方變更,任何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都是無效的。勞動合同變更也并非是任意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的變更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第2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喝酒后簽的合同有效嗎?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工程款拖欠起訴材料: 1、招標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種簽約,業主認可的工程實施計劃,各種工程圖紙,技術規范等; 2、往信件(書信、電子郵件等)。如業主的變更指令,各種認可信、通知,對承包商問題的答復信等; 3、各種會議紀要; 4、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記錄; 5、施工現場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記錄、施工備忘錄、施工日報、工長和檢查員的工作日記、監理工程師填寫的施工記錄和各種簽證等。
兒子欠錢不還可以要求父母償還嗎: 自古以來無論是“父債子償”還是“子償父債”都被道德約束為一種天經地義的行為,也深受社會廣泛認可。但隨著現代社會法制的不斷完善,是否要“子償父債”,還要根據債務糾紛的具體情況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錢是子女與債券人之間的行為,無法對父母產生約束。 我國《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約束力僅限于合同雙方,是誰的債務就該誰還,父母并無義務償還。 ●子女離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時給父母留下一筆遺產被父母繼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繼承財產價值范圍之內,對“兒子”的債務具有相應償還責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債,在沒有擔保人的情況下,債權人只能要求其個人償還,父母不具有連帶責任。 但現實中,一些債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對于子女的疼愛,對方欠錢不還就去找對方父母要錢,甚至使用極端手段,其實這種做法往往無法獲得法律支持,有些極端的討債還會給家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工程款拖欠起訴需要材料如下: 1、招標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種簽約,業主認可的工程實施計劃,各種工程圖紙,技術規范等; 2、往信件(書信、電子郵件等)。如業主的變更指令,各種認可信、通知,對承包商問題的答復信等; 3、各種會議紀要; 4、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記錄; 5、施工現場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記錄、施工備忘錄、施工日報、工長和檢查員的工作日記、監理工程師填寫的施工記錄和各種簽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