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之下承租人才可自由轉房屋

導讀:
5.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須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辦理備案需要提交的資料:房地產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出租人、承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法人、其他組織的登記注冊證明;房屋租賃合同。那么什么情況之下承租人才可自由轉房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5.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須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辦理備案需要提交的資料:房地產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出租人、承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法人、其他組織的登記注冊證明;房屋租賃合同。關于什么情況之下承租人才可自由轉房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2.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不采取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3.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業轉租給第三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4.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5.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須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辦理備案需要提交的資料:
(1)房地產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法人、其他組織的登記注冊證明;
(3)房屋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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