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能否將租賃物轉租給其他第三人嗎

導讀:
承租人對租賃物不享有處分權,因此,承租人不能擅自轉租,需要轉租的,須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承租人與第三人之間形成新的租賃關系,但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關系不因轉租而受影響,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承租人仍應向出租人承擔支付租金、在租賃期間屆滿時返還租賃物的義務,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向出租人賠償損失,再向第三人追償。那么承租方能否將租賃物轉租給其他第三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承租人對租賃物不享有處分權,因此,承租人不能擅自轉租,需要轉租的,須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承租人與第三人之間形成新的租賃關系,但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關系不因轉租而受影響,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承租人仍應向出租人承擔支付租金、在租賃期間屆滿時返還租賃物的義務,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向出租人賠償損失,再向第三人追償。關于承租方能否將租賃物轉租給其他第三人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承租方能否將租賃物轉租給其他第三人嗎?
承租人對租賃物不享有處分權,因此,承租人不能擅自轉租,需要轉租的,須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承租人與第三人之間形成新的租賃關系,但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關系不因轉租而受影響,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承租人仍應向出租人承擔支付租金、在租賃期間屆滿時返還租賃物的義務,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向出租人賠償損失,再向第三人追償。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為承租人擅自轉租的行為,破壞了出租人對承租人的信任,損害了出租人的處分權,同時因租賃物的轉移占有使出租人無法對租賃物的使用狀況進行監督,特別是在我國的房屋租賃中,有些人利用轉租的形式將租來的房屋層層租賃,使租賃房屋的租金過高,以獲取暴利,既侵害了房屋所有人的利益,也損害了實際承租人的利益,所以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