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機構能否凍結商戶資金

導讀:
支付機構在監控中發現異常交易,或存在爭議交易時,應及時采取暫扣延遲結算等措施加以防范,或通過收取保證金等方式規避風險。事實上,第三方資金托管機構依據托管協議,僅為商家提供資金托管服務,并不負責亦沒有能力核實借貸項目的真實性、準確性。因此,第三方支付的義務履行存在瑕疵,投資者有權請求其承擔瑕疵履行責任。從這些義務出發,第三方支付有義務向投資者告知資金托管業務的真實信息。那么第三方支付機構能否凍結商戶資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支付機構在監控中發現異常交易,或存在爭議交易時,應及時采取暫扣延遲結算等措施加以防范,或通過收取保證金等方式規避風險。事實上,第三方資金托管機構依據托管協議,僅為商家提供資金托管服務,并不負責亦沒有能力核實借貸項目的真實性、準確性。因此,第三方支付的義務履行存在瑕疵,投資者有權請求其承擔瑕疵履行責任。從這些義務出發,第三方支付有義務向投資者告知資金托管業務的真實信息。關于第三方支付機構能否凍結商戶資金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三方支付機構能否凍結商戶資金
可以。根據法律,依法有權凍結賬戶權限的機構通常為公、檢、法、國家安全機關、海關、稅務等行使公權力的行政機關。當有的網貸平臺出現卷款跑路等風險,資金托管機構在收到投資人諸如凍結托管賬戶、停止劃撥資金等要求時,第三方支付這樣的商事主體是否可以據此自主凍結商戶資金?
《支付機構互聯網支付業務風險防范指引》是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在2013年3月19日發布的。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受央行指導,其發布的《指引》雖不屬于監管部門的部門規章范疇,不過對第三方支付行業有很強的規范與指導屬性,屬于“準法”或“軟法”范圍。該《指引》要求支付機構應根據異常交易調查結果,采取暫停或繼續交易、賬戶恢復原狀、限制賬戶使用、凍結賬戶操作等措施。當確認商戶存在違法違規欺詐行為且情節嚴重,可對商戶采取警告、整改、暫停交易等處罰措施,無效的應立即終止商戶協議,及時清退。支付機構在監控中發現異常交易,或存在爭議交易時,應及時采取暫扣延遲結算等措施加以防范,或通過收取保證金等方式規避風險。
P2P網貸平臺引入高知名度的第三方支付機構提供資金托管服務后,能提高平臺的信譽。若平臺用醒目文字標識“第三方資金托管,資金0風險”。那么投資者對“資金托管”存在重大誤解——他們以為有第三方資金托管,平臺就無法控制投資人的資金。然而,網貸平臺完全可能虛構借款信息,虛構借款人,指令資金流向平臺預設的某些賬戶,實施非法集資或集資詐騙。
事實上,第三方資金托管機構依據托管協議,僅為商家提供資金托管服務,并不負責亦沒有能力核實借貸項目的真實性、準確性。因為信息不對稱等原因,無法識別項目真偽的投資者一旦將資金轉移至虛假項目下的資金賬戶,平臺只需向托管機構發出資金轉移指令,就可將資金據為己有。托管機構對系列指令盡到了合同義務,通常可以援引免責。
第三方支付存在“不作為”法律風險
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第三方支付在向第三人履行過程中,有義務向愛增寶注冊用戶說明資金托管業務的實際情況,但是在愛增寶“東窗事發”時,第三方支付才向投資者告知詳情。因此,第三方支付的義務履行存在瑕疵,投資者有權請求其承擔瑕疵履行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