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機構被追究刑事的情形有哪些

導讀:
第三方支付機構被追究刑事的情形有哪些在非金融機構支付管理辦法是怎么規定了支付機構有哪些情形,央行有權要求第三方支付機構停止辦理支付業務;支付機構有哪些情形,會被央行警告或者處罰;支付機構有哪些情形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等。那么第三方支付機構被追究刑事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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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機構被追究刑事的情形有哪些
在非金融機構支付管理辦法是怎么規定了支付機構有哪些情形,央行有權要求第三方支付機構停止辦理支付業務;支付機構有哪些情形,會被央行警告或者處罰;支付機構有哪些情形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等。
《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
第三十八條 支付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有權責令其停止辦理部分或全部支付業務:
(一)累計虧損超過其實繳貨幣資本的50%;
(二)有重大經營風險;
(三)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 支付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責令其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或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規定建立有關制度辦法或風險管理措施的;
(二)未按規定辦理相關備案手續的;
(三)未按規定公開披露相關事項的;
(四)未按規定報送或保管相關資料的;
(五)未按規定辦理相關變更事項的;
(六)未按規定向客戶開具發票的;
(七)未按規定保守客戶商業秘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