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同意將門面轉租給第三人可以嗎

導讀:
第一種觀點認為,王某已經付了租金,雙方租賃合同成立,王某將門面轉租并沒有侵犯蔡某的利益,所以蔡某無權收回門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1條規定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在本案中王某將門面轉租給陳某事先沒有通知蔡某,并沒有經過蔡某的同意。而且蔡某將門面以低價轉租給王某也是因為雙方有親戚關系,而王某將門面轉租給陳某顯然違反了誠信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那么私自同意將門面轉租給第三人可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種觀點認為,王某已經付了租金,雙方租賃合同成立,王某將門面轉租并沒有侵犯蔡某的利益,所以蔡某無權收回門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1條規定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在本案中王某將門面轉租給陳某事先沒有通知蔡某,并沒有經過蔡某的同意。而且蔡某將門面以低價轉租給王某也是因為雙方有親戚關系,而王某將門面轉租給陳某顯然違反了誠信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關于私自同意將門面轉租給第三人可以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
蔡某自家有一門面,因年老體弱自己不能繼續經營,便將的門面出租給的親戚王某經營副食店,王某將一年的租金付清,因是親戚關系所以雙方約定的租金較為便宜,過了幾個月后,蔡某卻發現實際經營副食店的是陳某,原來王某將副食店租下后,擅自以高價轉租給了陳某從中牟利,蔡某了解情況后極不高興,找到王某理論:“我們是親戚,我才以這樣的價格把門面租給你,你怎么能這樣做。你現在讓陳某立即搬出去,否則我將收回門面。”王某認為自己已經租下了門面,可以轉租給別人,而且自己每月照付租金,沒有給蔡某造成損失。因此不同意蔡某的要求。
【分岐】
承租人王某可否將租賃的門面出租給第三人?
第一種觀點認為,王某已經付了租金,雙方租賃合同成立,王某將門面轉租并沒有侵犯蔡某的利益,所以蔡某無權收回門面。
第二種觀點認為,蔡某和王某雙方的租賃合同雖然成立,但是王某在沒有通知蔡某的情況下擅自將門面租給陳某,蔡某有權收回門面。
【管析】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1條規定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在本案中王某將門面轉租給陳某事先沒有通知蔡某,并沒有經過蔡某的同意。而且蔡某將門面以低價轉租給王某也是因為雙方有親戚關系,而王某將門面轉租給陳某顯然違反了誠信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所以在本案中王某沒有經過蔡某的同意將門面租給陳某的行為是無效的,王某和陳某之間的租賃合同是不成立的,蔡某可以將門面收回,由此對陳某造成的損失,應該由王某承擔。
作者:九江縣人民法院 吳雨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