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方擅自轉租 造成第三人損失需賠償

導讀:
張先生起訴稱,被告房屋中介公司的員工趙某以個人名義與房主簽訂租賃合同,租了一套房子,中介拿來轉租給張先生。張先生也一直如約交付房租。張先生認為,合同期內,他并未違反合同規定且合同期未滿,中介應退還其剩余房租、租房押金、衛生費等。張先生要求中介公司賠償1萬元。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那么中介方擅自轉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先生起訴稱,被告房屋中介公司的員工趙某以個人名義與房主簽訂租賃合同,租了一套房子,中介拿來轉租給張先生。張先生也一直如約交付房租。張先生認為,合同期內,他并未違反合同規定且合同期未滿,中介應退還其剩余房租、租房押金、衛生費等。張先生要求中介公司賠償1萬元。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關于中介方擅自轉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例簡介】
在房屋租賃市場中,中介先承租后出租的現象越來越多。張先生就承租了這樣一套房子,結果由于中介違約,房主強行收房。吃了掛落兒的張先生將房屋中介公司起訴至石景山法院,索賠1萬元。
張先生起訴稱,被告房屋中介公司的員工趙某以個人名義與房主簽訂租賃合同,租了一套房子,中介拿來轉租給張先生。張先生也一直如約交付房租。可是,房主得知中介以個人名義租房并轉租、在房屋內打隔斷的情況,并連續三個月沒有拿到房租后,強行將房子收走。張先生被迫從租房內搬出。
張先生認為,合同期內,他并未違反合同規定且合同期未滿,中介應退還其剩余房租、租房押金、衛生費等。按照合同約定,中介公司若提前收回房屋,應提前通知租客并調房,否則支付違約金。張先生要求中介公司賠償1萬元。
【相關法條】
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對轉租作了明確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228條“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