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反目對簿公堂索彩禮 法院判決應酌情返還

導讀:
訂立婚約時二人感情深厚,解除婚約后卻因彩禮對簿公堂。6月24日,山東省東營市東營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這起案件,判決被告小楊(女)返還小張訂金及財物近二萬元。去年6月,小張經別人介紹認識了小楊,很快雙方就確定了戀愛關系。隨著兩人關系的逐步發展,根據當地風俗,小張付給了小楊彩禮11000元,并送給其金戒指、金項鏈等,價值8000余元。隨后,小張多次托人向小楊索要彩禮,都被拒絕。無奈之下,小張一紙訴狀將小楊告上法庭。法院審理后認為,小張和小楊訂立的婚約未依法登記,不受法律保護。本案中所附的條件未成就,因此贈與行為尚未生效,原告小張要求被告小楊返還財物,應酌情返還。那么新人反目對簿公堂索彩禮。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訂立婚約時二人感情深厚,解除婚約后卻因彩禮對簿公堂。6月24日,山東省東營市東營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這起案件,判決被告小楊(女)返還小張訂金及財物近二萬元。去年6月,小張經別人介紹認識了小楊,很快雙方就確定了戀愛關系。隨著兩人關系的逐步發展,根據當地風俗,小張付給了小楊彩禮11000元,并送給其金戒指、金項鏈等,價值8000余元。隨后,小張多次托人向小楊索要彩禮,都被拒絕。無奈之下,小張一紙訴狀將小楊告上法庭。法院審理后認為,小張和小楊訂立的婚約未依法登記,不受法律保護。本案中所附的條件未成就,因此贈與行為尚未生效,原告小張要求被告小楊返還財物,應酌情返還。關于新人反目對簿公堂索彩禮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訂立婚約時二人感情深厚,解除婚約后卻因彩禮對簿公堂。6月24日,山東省東營市東營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這起案件,判決被告小楊(女)返還小張訂金及財物近二萬元。
去年6月,小張經別人介紹認識了小楊,很快雙方就確定了戀愛關系。隨著兩人關系的逐步發展,根據當地風俗,小張付給了小楊彩禮11000元,并送給其金戒指、金項鏈等,價值8000余元。可就在兩人準備結婚時,感情卻出現了意外,導致兩人最終分手。隨后,小張多次托人向小楊索要彩禮,都被拒絕。無奈之下,小張一紙訴狀將小楊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后認為,小張和小楊訂立的婚約未依法登記,不受法律保護。但對婚約關系不予法律保護,并不等于對雙方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糾紛不予處理。婚約期間男女相互贈與財物,價值有大有小,有的是出于自愿而主動贈與,有的則是在婚約這一特定社會關系中有條件贈與,故婚約解除時,財禮不能都返還,也不能都不返還,應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酌情處理。就本案而言,原告贈被告財物,形式是贈與,實質是迫于社會習慣,是為達結婚目的而做出的有條件的贈與,是一種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本案中所附的條件未成就,因此贈與行為尚未生效,原告小張要求被告小楊返還財物,應酌情返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