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未辦鬧離婚欲要回彩禮 法院判返還部分

導讀:
婚禮還沒舉行,男方就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要求女方悉數退還先前的彩禮。去年10月,戀愛將近一年后,胡某給了女友單某10萬元彩禮,雙方正式訂婚。胡某覺得兩人性格不合,對方并不是自己心目中的理想伴侶,于是取消了原定舉行的婚禮,并且在今年3月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婚姻關系,由單某返還彩禮10萬元。女方認為,雙方感情尚未破裂,自己也從未主動索取彩禮,涉案的10萬元系胡某自愿贈送,且目前雙方已經登記結婚,因此拒絕返還。但是,原告胡某堅決要求與被告離婚。法庭經多次調解后,雙方均無和好跡象,因此法院認為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判決離婚。那么婚禮未辦鬧離婚欲要回彩禮。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禮還沒舉行,男方就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要求女方悉數退還先前的彩禮。去年10月,戀愛將近一年后,胡某給了女友單某10萬元彩禮,雙方正式訂婚。胡某覺得兩人性格不合,對方并不是自己心目中的理想伴侶,于是取消了原定舉行的婚禮,并且在今年3月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婚姻關系,由單某返還彩禮10萬元。女方認為,雙方感情尚未破裂,自己也從未主動索取彩禮,涉案的10萬元系胡某自愿贈送,且目前雙方已經登記結婚,因此拒絕返還。但是,原告胡某堅決要求與被告離婚。法庭經多次調解后,雙方均無和好跡象,因此法院認為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判決離婚。關于婚禮未辦鬧離婚欲要回彩禮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男方給女方10萬元彩禮,不料領完結婚證后,雙方糾紛不斷。婚禮還沒舉行,男方就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要求女方悉數退還先前的彩禮。
去年10月,戀愛將近一年后,胡某給了女友單某10萬元彩禮,雙方正式訂婚。訂婚后,他們共同生活了數月。今年2月,雙方在民政局登記結婚,并定于3月28日舉行結婚典禮。
原以為就此步入了幸福的婚姻生活,可事與愿違,婚后雙方常常發生口角。胡某覺得兩人性格不合,對方并不是自己心目中的理想伴侶,于是取消了原定舉行的婚禮,并且在今年3月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婚姻關系,由單某返還彩禮10萬元。
女方認為,雙方感情尚未破裂,自己也從未主動索取彩禮,涉案的10萬元系胡某自愿贈送,且目前雙方已經登記結婚,因此拒絕返還。
但是,原告胡某堅決要求與被告離婚。法庭經多次調解后,雙方均無和好跡象,因此法院認為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判決離婚。考慮到原、被告在結婚之前已經共同生活數月,從案件事實和本著照顧女方利益角度出發,判決由被告返還原告10萬元彩禮中的6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