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了彩禮男方想退婚彩禮應該返還嗎

導讀: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在實踐中也存在這樣的情況即雙方已同居多年的男方要解除同居關系以未辦理結婚手續為由要求返還彩禮此時若女方已將所收彩禮用于同居后共同生活的也可減少返還數目或不予返還,但是在現實生活中雙方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卻事實上同居的若男方始亂終棄要解除婚約這時應權衡雙方利益本著保護婦女保護弱者的原則在彩禮返還數額上可酌情減少,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3、婦女權益保護,我國并不承認婚約的法律效力因此如果因男方的過錯導致婚約解除或由男方提出解除婚約女方是不能以男方違反婚約而請求不返還或部分返還的。
一、法律依據
二、實踐中離婚彩禮的一些具體問題及解決
2、訴訟主體的確定,在實踐中訴訟方也通常把對方當事人的父母列為共同被告要求他們承擔連帶責任。
3、婦女權益保護,我國并不承認婚約的法律效力因此如果因男方的過錯導致婚約解除或由男方提出解除婚約女方是不能以男方違反婚約而請求不返還或部分返還的。但是在現實生活中雙方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卻事實上同居的若男方始亂終棄要解除婚約這時應權衡雙方利益本著保護婦女保護弱者的原則在彩禮返還數額上可酌情減少。在實踐中也存在這樣的情況即雙方已同居多年的男方要解除同居關系以未辦理結婚手續為由要求返還彩禮此時若女方已將所收彩禮用于同居后共同生活的也可減少返還數目或不予返還。
4、關于“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問題
對“生活困難”的理解
6.訴訟時效。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離婚返還彩禮的方式是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向對方請求返還。法定具體情形: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