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彩禮糾紛女方退婚不退彩禮怎么辦(返還彩禮起訴狀)

導讀:
根據司法解釋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男方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如果雙方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如果雙方已結婚但未共同生活的,或者男方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離婚后女方應返還彩禮,實踐中一般按照以下原則處理:1、如果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
女方退婚還不退彩禮錢怎么辦
女方退婚還不退彩禮錢的,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女方退還彩禮。根據司法解釋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男方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如果女方仍然拒絕退還彩禮,法院可以凍結其財產強制其履行退還義務,或者是用現有財產進行折抵。
法院判決離婚了,但女方不履行退換彩禮怎么辦?
可以申請追加被執行人,也就是女方的母親!還可以對女方進行申請強制執行,如果發現惡意逃避,可以申請法院都其拘留罰款
經法院判決后,女方仍不退彩禮的,法院會對其采取強制措施的手段,督促收了彩禮的一方返還彩禮。司法解釋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雙方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如果雙方已結婚但未共同生活的,或者男方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離婚后女方應返還彩禮。
法院判決后女方拒退彩禮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也會根據我們國家《民事訴訟法》當中明確的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或者是裁定,當事人必須要履行,其中一方拒絕履行的情況之下,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女方不愿意結婚也不退彩禮該如何處理?
女方不愿意結婚理論上應當如數退還彩禮,男方可以與女方協商退還彩禮的相關事宜,如果女方拒不退還,男方可以收集支付彩禮的相關證據和女方不愿意結婚的證明,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法律判決,符合材料退還條件的理應進行退還。
一、女方不愿意結婚也不退彩禮該如何處理?
女方悔婚不退彩禮的話,可以先同對方協商,協商不成可以搜集相關證據向法院提起返還彩禮訴訟。
彩禮,是我國舊時的婚禮程序之一,一直到現在很多地方都有訂婚給付彩禮的習俗。作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是以男女雙方締結婚姻關系為前提的,如果女方收到彩禮之后悔婚的,需要返還男方彩禮。實踐中一般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如果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
2、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
3、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
4、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返還彩禮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保護給付方的原則。
給付彩禮是一種附解除條件的贈與行為。婚約解除后,受贈人應當將受贈物返還給贈與人,如果受贈人拒不返還而繼續占有贈與物,就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彩禮的性質既然是不當得利,就應當全額返還。
而且,在現實中,特別是農村地區,由于經濟收入不高,家庭財產不多,不少男青年為了談成對象,都借債給付彩禮,不惜代價滿足對方提出的條件,因此,應當著重保護給付方。另外,由于現在人的思想變化很大,對于訂婚與否并不太注意。
2、登記結婚與否的婚約財產有所區別。
在處理過程中,法律對于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方要求返還彩禮的,返還尺度相對從緊。而對于雙方已辦理結婚手續的情形,一方要求返還彩禮的,返還尺度相對從松。因為男女雙方成為合法夫妻后,雖未同居,但夫妻間存在扶助義務,如對于一方經濟困難的,另一方應當予以幫助。
因此,這種情況下的彩禮返還,應當視情形處理,而不宜全額返還。另外,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已經共同生活,時間不長的,對于請求返還彩禮的,也應當予以適當返還。
3、盡量返還原物。
彩禮特定物的性質、樣式、規格、數量和價值雙方當事人能夠確定,例如摩托車、戒指、項鏈和手鏈等特定物,且原物存在的,則應當返還原物,這樣可以減少矛盾;原物確不存在的,按市場價計算返還現金。
4、考慮民俗風情。
由于婚約關系受當地傳統文化、風俗習慣的影響,具有身份性、倫理性和習俗性的特點,因而,應當考慮在法律空間范圍內尊重雙方當地習慣,考慮雙方當地的民俗風情。
對于為了訂立婚約,雙方來往走動,一方家長給予的一些小額見面禮,其中消耗的食品、煙酒等低值品,一般不予返還。
綜上所述,如果婚姻締結完成后,正常情況下女方沒有歸還彩禮的法定義務,并且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男方主張要回彩禮很多情況下應以結束婚姻關系為前提條件,除了法定條件以外,夫妻雙方如果結了婚之后,婚前給予彩禮的一方無緣無故要求彩禮歸還,既不合情合理,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在農村訂婚后,男方因性格不合提出悔婚的,女方應當退還彩禮錢嗎?如女方不與退還,走法律程序能勝訴嗎?
在農村訂婚后,男方因性格不合提出悔婚的,如果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女方應當退還彩禮錢。如女方不予以退還,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要求返還彩禮,但是能否勝訴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最終確定,無法肯定能否勝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女方退婚不退彩禮如何處理
女方退婚不退彩禮的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女方退還彩禮。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當事人可以要求對方返還按習俗支付的彩禮。
如果對方不予返還可以首先和對方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通過法院的訴訟程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婚姻法》將于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退婚女方不退錢怎么辦
退婚女方不退錢可以起訴解決。
解決彩禮糾紛時應遵循的原則。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退婚女方不退錢的解決方式如下:
1、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退彩禮的問題,或者可以同第三方的介入進行協商;
2、法院起訴。由于彩禮糾紛的特殊性,法院在受理這類型案件之后,會根據法律的規定,以及配合考慮當地的民風民俗,會對當事人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的,再進行審理判決。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了三種應該退還彩禮的情形,只要符合條件的,法院都會支持退還彩禮。
可以請求返還彩禮的三種情況是: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后面兩種應該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綜上所述,雙方雖有婚約,但并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男方請求返還彩禮的訴求符合法律規定。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一般來說,彩禮問題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國廣大的農村和經濟相對不發達地區,人們迎親嫁娶,多是按民風、習俗形成的慣例。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于不能認定為彩禮的、屬于男女交往間所為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