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糾紛起訴女方和女方父母(彩禮起訴女方還是女方父母)

導讀: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收到結婚時的彩禮絕大部分用于女兒的生活,另我國法律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女方借婚姻索取男方財物的,男方可主張返還,但作為女兒要求其母親返還,于法無據,贏的幾率不大,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020年10月4日,方某甲與鄒某甲經岑某某介紹相識,同年12月開始同居生活。2021年1月22日,方某甲邀請鄒某甲及其父母、親戚到方某甲家訂婚,方某甲父親方某乙通過媒人岑某某將現金30000元轉交鄒某甲的母親居某某。2021年11月2日,方某甲給付鄒某甲的父親鄒某乙彩禮88000元。2022年1月26日,方某甲與鄒某甲舉行結婚儀式,方某甲家庭支付云陽縣某酒樓喜酒宴席費用23800元,鄒某甲部分陪嫁物現存放于方某甲家中。2022年7月1日,方某甲以鄒某甲兩次出軌為由、鄒某甲以自己患抑郁癥為由,雙方產生矛盾并開始分居生活,至今未辦理結婚登記。
另查明,2022年2月至2022年5月,方某甲與鄒某甲同居生活期間,鄒某甲先后在廣東省江門市新會區婦幼保健院、珠海市斗門區婦幼保健院行人工流產術兩次。
重慶市云陽縣人民法院作出(2022)渝0235民初5299號判決:
一、被告鄒某甲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返還原告方某甲彩禮款40000元;
二、駁回原告方某甲的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彩禮是一方當事人為了促成婚約的履行,實現結婚的目的,按照當地風俗習慣給付對方數額較大的財物。婚姻關系應建立在感情基礎之上,法律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并且不主張也不支持結婚以給付彩禮為條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在農村習俗中,男女雙方締結婚約,基本都是由雙方父母操辦主持,彩禮的給付并不單單是男女雙方自己的事情,往往是雙方家庭共同協商的結果,一般由男方家庭交付給女方甚至其父母,并非僅向女方個人進行給付。本案中,方某甲的父親方某乙通過媒人岑某某給付鄒某甲的母親居某某30000元、方某甲給付鄒某甲的父親鄒某乙彩禮88000元,他們的給付與接受行為是以方某甲與鄒某甲締結婚約為基礎,所代表的給付方是方某甲、接收方是鄒某甲。因此,方某甲與鄒某甲作為婚約財產糾紛的訴訟主體并無不當,并不必然以彩禮的實際占有人作為訴訟主體,在此基礎上接受彩禮的鄒某甲對返還彩禮具有義務。
方某甲與鄒某甲相識、戀愛、同居生活長達一年零八個月之久后而分開生活,至今未辦理結婚登記,方某甲要求鄒某甲返還彩禮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方某甲家庭支付喜酒宴席費用不屬于彩禮范疇。同時,方某甲主張為鄒某乙花費20000元的事實,除有本人陳述,未提供充分證據予以證明,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綜合考慮方某甲與鄒某甲共同生活的時間、舉行婚禮、行人工流產術的事實,以及未締結婚姻關系的過錯程度等因素,本院酌情支持鄒某甲返還方某甲彩禮款40000元。此外,關于鄒某甲辯稱返還陪嫁物品的意見,屬另一法律關系,可另行起訴。
我國婚姻法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現實中給付彩禮也往往不是基于當事人自愿。一旦因彩禮發生糾紛,應當及時妥善解決,以防止道德風險發生,維護社會穩定。
返還彩禮的條件是什么:
彩禮返還有一定的條件,人民法院支持返還彩禮的情形有以下幾點: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沒有結婚;
2.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給付彩禮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這里返還的必須是彩禮,而彩禮必須是基于當地習俗、以結婚為目的給的財產,不具有這些性質是不需要返還的。
起訴退還彩禮流程需要多久時間
走司法程序最少需要3個月,包含:調解,舉證,論證辯論,結案論述和宣判,因為是民事訴訟。彩禮是可以索回的,但是要有證據。如果是已經結婚的,只要提供依據證明女方是騙婚,可以刑事附帶民事由檢察機關以詐騙罪起訴并返還彩禮。
女兒可以起訴母親返還彩禮。但是根據實際情況,彩禮返還給女兒的比較少,只有符合條件的才可以返還彩禮的。若是父母收到彩禮絕大部分是用于女兒身上的,那么要求返還于法無據。起訴返還彩禮一般來說需要三個月的時間。
彩禮糾紛起訴女方和女方父母,開庭必須三個人都在嗎?
是的。婚約彩禮糾紛的訴訟主體包括男女雙方當事人及父母或者其它親屬,所以彩禮糾紛起訴女方和女方父母,開庭必須三個人都在。男方起訴女方要彩禮錢是民事糾紛,法院確定的案由是婚約財產糾紛,這一類的案件全國所有的基層法院都有審理。
男方父母可以起訴女方父母要退彩禮錢嗎?
這個是不可以起訴的,若要起訴也是男方起訴女方。因為男方的父母和女方的父母不是當事人,只有當事人起訴法院才會受理。處理這個問題的方法最好是兩家人坐在一起溝通一下,不到萬不得已千萬別做法律程序。做不成夫妻,也千萬別做仇人,畢竟倆人相識一場,留個好印象吧。
返還彩禮糾紛父母可以列為被告嗎
法律主觀:
(一)男方或男方父母等將彩禮明確說明給付女方或女方父母的,女方或女方父母接受的,因發生糾紛提起訴訟時,應將女方或其父母作為被告; (二)男方或男方父母等將彩禮未明確說明給付女方或其父母的,如發生糾紛接受人相互推托的,提出訴訟時可將女方和其父母列為共同被告,等等。
女兒如果起訴母親要回彩禮錢能贏嗎?在法庭上需要哪些證據?
全國各地都有彩禮現象。
彩禮表面上都是20萬上下的風俗,其實都是根據家庭具體情況商定的,實際差距很大,貓膩都在嫁妝上。
情況一:如果你娶的富家女兒、高知家庭女兒、城里家庭女兒,20萬彩禮會作為女兒的嫁妝返還到小兩口家里,岳父額外再添一筆豐厚的嫁妝,比如一輛車,一起帶到小兩口家里。彩禮和嫁妝一般都會成為新娘的私房錢。
富裕家庭和高學歷家庭嫁女兒,首選考慮的是女兒幸福,小兩口日子過得舒服。婚后小兩口正甜蜜,遇到用錢的時候,媳婦就把這錢拿出來了。
既然彩禮會返還,所以,城里女方反而不太在意彩禮多少,有的時候,三五萬就可以了。當然,房子還是剛需。
情況二:如果你娶的窮地方且重男輕女思想比較嚴重地方的媳婦,男方的20萬彩禮,會被岳父扣下,也許用于你小舅子娶媳婦用。嫁妝也許就是幾床被子。
這種家庭的父母,雖然口口聲聲說為了女兒的面子,首選考慮的不是女兒的幸福,是趁機收回養育成本,給弟弟娶媳婦。
情況三:當然,也有20萬彩禮,返一半扣一半的。
情況四:比較極端的一種情況,丈母娘可能會一口咬定,全國各地都是20萬彩禮0返還0嫁妝,唬不住你就一拍兩散,換下一家唬,總有愿打愿挨的。或者婚前談的時候,女方答應彩禮走個過場,婚后返還。婚后就黑不提白不提耍無賴,媳婦再哭哭啼啼讓你別逼她父母。
所以,婚后退不退彩禮這個問題,有退的,也有不退的,取決于婚前兩家如何商定的。
顯然,大家娶媳婦,肯定愿意優先娶富家女兒、高知家庭女兒、城里家庭女兒,但競爭激烈啊,大家都懂。
下面介紹四種情況:
情況一:城男娶城女,彩禮都不大。
情況二:村男娶村女,彩禮雖大,但一個愿打一個愿挨,只要新娘不反悔,就問題不大。
但有一種情況,女方索要巨額彩禮后,被女方父母扣下。新娘兩手空空,嫁到婆家,見到婆家家產被彩禮榨干,家徒四壁,還有巨額債務,日子很苦,于是經常跟新郎吵架,回到娘家后,不愿再回婆家,甚至提出離婚,并外出打工,但女方又不肯退還彩禮,導致男方人才兩口。兩家反目成仇,甚至引發刑事案件。這是天價彩禮導致悲劇的典型情況。
情況三:村男娶城女,俗稱鳳凰男,會有些糾結。但男方總體是賺的,男方親戚別太過分即可。
情況四:城男娶村女,這種情況,女孩是最糾結的。
中國各地普遍都有低娶高嫁的習慣。村里的姑娘想嫁到鎮上。鎮上的想嫁到縣城。縣城的想嫁到市區省城。省城的想嫁到北上廣。
但城市男方沒有天價彩禮的風俗,只想給1萬紅包意思一下。
女方又想趁機賺一筆,不然覺得對不起父母,自己也會很沒有面子。
男方家境又讓女方姑娘很動心。
婆婆勸兒子另找個城里媳婦,免得娶到家的媳婦是個扶弟魔。
女方丈母娘一邊強調風俗,口口聲聲為女兒好,一邊舉著農藥瓶,一邊藏起來女兒的戶口本,逼著女兒賺一筆彩禮錢,日后好給弟弟娶媳婦。
城里男友態度強硬。這時又有村里小伙上門提親,愿意傾家蕩產掏30萬彩禮,還不要嫁妝。
這就糾結了。
嫁給城男,自己婚后幸福,但家里父母得不到多少彩禮錢。
嫁給村男,父母得到巨額彩禮錢,但自己婚后日子會很清苦。
女孩們的想法也是兩個極端。
有的偷戶口本跟男友登記,自己扣下彩禮錢,婚后養兒子用。父母譴責她沒良心,她譴責父母賣女兒。說不清誰對誰錯。
有的堅決為娘家掙一大筆彩禮錢,哪怕婚后到婆家吃苦還債。平時賺點錢,就像樊勝美,拼命貼補娘家,婚后不管兒子,也要管弟弟。老公譴責她是扶弟魔,她譴責老公沒良心。說不清日子能不能過下去。
最后,補充一點法律知識。希望大家不會用到。
2017年10月1日頒布實施的民法總則,鑒于國內騙婚騙彩禮現象泛濫,榨干男方父母終生積蓄,導致生活困難、舉債,進而導致多起糾紛、斗毆、放火、持械殺人等重案,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現狀,法院規定,女方獲得彩禮后悔婚、婚后無夫妻生活、有夫妻生活但侵害男方生育期導致離婚、二年內離婚的,彩禮都要全額返還。
簡單的說,想返還彩禮,就要在沒有成婚或已經離婚的前提下。婚姻存續,法院就不會判返還彩禮。
2013年江蘇省宿遷市一女子悔婚拒不退20888元彩禮,被判有期徒刑9個月。
如法院判定女方蓄意騙婚牟利的(兩次以上從彩禮獲利,躲避法院傳喚或警方追捕的),仿照詐騙罪量刑。數額巨大的(10萬以上),借鑒判例,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想離婚,能不能向岳父要回彩禮?可以。前提是新娘想向娘家父母要回這筆錢。
2013年,連云港市東海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女兒狀告父母,要求返還其丈夫于婚前給付的彩禮一案。法院依據相關法律判決兩被告立即返還女兒20萬元。
領了結婚證,6個月,彩禮錢有9萬打女方爸爸卡里,起訴算不算她女兒還?
所謂“彩禮”,是社會上約定俗成的娶媳婦禮錢,根據所在地區的數量情況,以及男女方的經濟狀況,確定給女方多少。這錢是男方給女方的,無論女方家誰接收,這錢也是為了娶媳婦給女方的“彩禮”。上面所說的9萬打到女方父親卡里,那毫無疑問視為等同給了他女兒。鑒于結婚沒幾個月就鬧離婚,男方起訴女方歸還彩禮錢,肯定包括打到她父母卡里的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