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能起訴要求誰返還彩禮

導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提起訴訟,要求返還彩禮的應該是當事人。因為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是由父母給付彩禮,接受彩禮的通常是另一方的父母,也就是說給付人與接收人不僅限于男女雙方。因此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護公民的財產權利,彩禮糾紛的訴訟主體應包括雙方的父母。為了公平起見,我國規定了兩種情況結婚后如果離婚,女方是需要返還彩禮給男方。由于結婚的目的是為了共同生活,而不單是為了結婚登記。那么誰能起訴要求誰返還彩禮。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提起訴訟,要求返還彩禮的應該是當事人。因為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是由父母給付彩禮,接受彩禮的通常是另一方的父母,也就是說給付人與接收人不僅限于男女雙方。因此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護公民的財產權利,彩禮糾紛的訴訟主體應包括雙方的父母。為了公平起見,我國規定了兩種情況結婚后如果離婚,女方是需要返還彩禮給男方。由于結婚的目的是為了共同生活,而不單是為了結婚登記。關于誰能起訴要求誰返還彩禮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提起訴訟,要求返還彩禮的應該是當事人。
對于已經締結婚姻的,在離婚時要求返還彩禮的原、被告自然是締結婚姻的男女雙方,對于已經給付彩禮但締結婚姻的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要求返還彩禮的案件,對當事人應該做擴張解釋,即當事人也應該包括締結婚姻雙方當事人的父母。因為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是由父母給付彩禮,接受彩禮的通常是另一方的父母,也就是說給付人與接收人不僅限于男女雙方。因此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護公民的財產權利,彩禮糾紛的訴訟主體應包括雙方的父母。
為了公平起見,我國規定了兩種情況結婚后如果離婚,女方是需要返還彩禮給男方。一種情況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沒有共同生活在一起。由于結婚的目的是為了共同生活,而不單是為了結婚登記。因此,如果男女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而沒有共同生活,則男方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