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支付彩禮對方不承認怎么要求返還

導讀:
綜上所述,法院認定上述證據相互印證,已經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能夠證明雙方事前協商彩禮為68000元,后陳某母親陸續從銀行取款,事后劉某又默認支付彩禮的事實,關于爭議焦點2,陳某與劉某雖然舉辦了結婚儀式,但至今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陳某有權要求返還彩禮,現陳某、劉某兩人已分手,雙方為返還彩禮、嫁妝等問題產生爭議,關于爭議焦點1,陳某提交了陳某父母微信聊天記錄、陳某與劉某的錄音等證據,陳某父母微信聊天記錄發生在2021年3月,可以證明雙方協商確定彩禮為6.8萬元,但當時未給付。
在婚姻習俗中,彩禮作為一種傳統的婚前財產交換方式,在法律上卻存在諸多爭議。當現金支付了彩禮,但對方不承認時,如何通過法律途徑要求返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彩禮屬于婚前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如果婚姻未能成立,或者在特定情況下,彩禮應當予以返還。
不承認彩禮通常有兩種情形:一是否認收到過彩禮;二是承認收到過彩禮,但認為無需返還。對于第一種情形,律師通常會建議當事人收集證據,如轉賬記錄、見證人證言等,以證明彩禮的支付事實。對于第二種情形,律師會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分析是否存在法定的返還事由。
彩禮系現金交付,離婚時女方不承認,怎么辦?
劉某與張某系經婚戀公司介紹認識,后雙方發展為戀人并登記結婚。婚后僅三個月,二人便因為生活瑣事多次爭吵。現張某欲起訴離婚并要求劉某返還彩禮8萬元,因8萬元系現金支付,若劉某否認,還能要回嗎?
現代社會婚姻雙方結合在一起,既有符合現代氣息的自由戀愛情形,也有傳統的“媒妁之言”促成情形,二者互不排斥。鑒于我國民間關于彩禮交付的習俗多為現金當面支付或請媒人轉交,通常不會留有彩禮交付的直觀憑證,因此,對于是否交付彩禮的舉證判斷,應當結合雙方的相識情況、婚姻交涉情況及彩禮支付形式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為證明交付了8萬元彩禮,張某可以申請介紹人等作為證人出庭提供證言及提交錄音證據(例如協商離婚當天,一方曾提及過8萬元彩禮一事,另一方對此曾進行確認),這對于查清及還原案件事實具有較高的證明力。綜上,張某主張交付彩禮的事實在具有明顯的證據優勢,符合證據高度蓋然性的特質時,法院會對張某交付劉某的8萬元彩禮這一事實予以確認。
婚約彩禮引爭議,如何認定給付事實?
陳某與劉某系戀人關系,自2020年12月起同居,2021年5月按照當地習俗舉辦結婚儀式,未辦理結婚登記,后因感情不和于2021年10月起分居。現陳某、劉某兩人已分手,雙方為返還彩禮、嫁妝等問題產生爭議。陳某訴至法院,主張陳某和母親夏某于4月6日前往劉某家中交換庚帖,并將紅紙包裝的6.8萬元現金作為彩禮交至俞某(劉某母親)手中,要求劉某和母親俞某共同歸還彩禮6.8萬元。本案受理后,劉某向法院提起反訴,主張其購買結婚陪嫁物品共花費1.1萬元,要求陳某按清單返還陪嫁物品或支付折價款1.1萬元。
法院判決
經過當事人確認,本案爭議焦點為:1.陳某是否支付了彩禮;2.劉某、俞某是否應返還彩禮,如返還,數額如何確定;3.陳某是否應返還陪嫁物品。
關于爭議焦點1,陳某提交了陳某父母微信聊天記錄、陳某與劉某的錄音等證據,陳某父母微信聊天記錄發生在2021年3月,可以證明雙方協商確定彩禮為6.8萬元,但當時未給付。陳某與劉某的錄音發生時間為2021年10月19日,此時兩人已分手,陳某在錄音中稱“你媽要六萬八禮金,我二話沒說,給你家”,而劉某回復“這些東西你別跟我講”。
為查清彩禮是否交付,承辦法官徐寒露依法傳喚夏某對其詢問,充分了解男方家庭經濟狀況、款項來源、交付時間、交付經過、婚禮花銷等細節,并根據夏某陳述的現金來源和取款時間,前往郵政儲蓄銀行調取了取款記錄,查明夏某于2021年3月7日取款3.5萬元、2021年4月6日取款3.9萬元、2021年4月30日取款4.1萬元。上述取款時間與陳某陳述給付彩禮的時間相互吻合,取款總額與夏某陳述家庭自有資金12萬元亦相互符合。
綜上所述,法院認定上述證據相互印證,已經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能夠證明雙方事前協商彩禮為68000元,后陳某母親陸續從銀行取款,事后劉某又默認支付彩禮的事實。
關于爭議焦點2,陳某與劉某雖然舉辦了結婚儀式,但至今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陳某有權要求返還彩禮。彩禮的給付,并不單純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事情,而是涉及雙方家庭之間的往來,因此俞某作為接受彩禮一方的家庭共同成員應與劉某共同承擔相應的返還義務。綜合考慮雙方共同生活時間、未生育子女、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原因,以及劉某購買的陪嫁物品金額,并結合當地風俗習慣等因素,法院酌定劉某、俞某共同返還陳某彩禮人民幣5萬元。
關于爭議焦點3,劉某提交的陪嫁物品清單共48項,其中部分屬于消耗品,已經不存在,衣物、床上用品等物品已經使用過,且無論是已經使用的物品還是剩余的物品單價均相對較低,無返還的必要。法院將劉某購買陪嫁物品的花費,在確定返還彩禮數額時進行綜合考慮并予以扣減,因此劉某要求返還陪嫁物品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該案判決后,雙方未上訴,劉某、俞某已履行付款義務。
如何要求返還彩禮呢?
律師通常會采取以下步驟:
1. 溝通協商:首先嘗試與對方進行溝通,尋求和解的可能性。如果雙方能夠達成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返還事宜,將是解決問題的最佳方式。
2. 法律咨詢:如果協商無果,律師會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幫助當事人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并制定相應的法律行動方案。
3. 提起訴訟:在準備充分的證據基礎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判決返還彩禮。
在處理彩禮返還問題時,考慮以下幾個關鍵因素:
婚姻是否成立:如果婚姻未成立,彩禮應當返還。這通常涉及到婚姻登記的有效性,是否存在欺詐、脅迫等問題。
彩禮的性質:判斷彩禮是否具有贈與性質,還是作為交換條件的一部分。如果是后者,可能需要證明婚姻未能成立是因為對方的過錯。
返還的比例和數額:考慮到彩禮可能已經被使用或消耗,律師會根據實際情況和法律規定,合理確定返還的比例和數額。
其他相關因素:如雙方的經濟狀況、是否有子女、彩禮支付的時間等,都可能影響判決結果。
在實際操作中,彩禮返還問題往往涉及復雜的情感和經濟因素。因此,律師在處理此類案件時,不僅要有專業的法律知識,還需要具備一定的調解能力,幫助當事人達成和解,減少訴訟帶來的時間和經濟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