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條件下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導讀:
彩禮,中國舊時婚禮程序之一,又稱財禮、聘禮、聘財等。中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彩禮表示女子的身價,有的地區和民族直稱為身價禮。此后,如果婚姻關系沒有生效,那么,當事人收受彩禮的行為就違背了當初訂約雙方的本意,理應予以返還。該解釋雖然沒有概括應當返還彩禮的所有情形,但在法律上肯定了在一定條件下,收受的彩禮應當返還。例如,送彩禮一方將自己非常珍貴的物件,或者是價值昂貴的物件送給對方,如若收彩禮方不返還,將會給送彩禮方造成較為嚴重的人身傷害或是財產損失。那么什么條件下可以要求返還彩禮?。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彩禮,中國舊時婚禮程序之一,又稱財禮、聘禮、聘財等。中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彩禮表示女子的身價,有的地區和民族直稱為身價禮。此后,如果婚姻關系沒有生效,那么,當事人收受彩禮的行為就違背了當初訂約雙方的本意,理應予以返還。該解釋雖然沒有概括應當返還彩禮的所有情形,但在法律上肯定了在一定條件下,收受的彩禮應當返還。例如,送彩禮一方將自己非常珍貴的物件,或者是價值昂貴的物件送給對方,如若收彩禮方不返還,將會給送彩禮方造成較為嚴重的人身傷害或是財產損失。關于什么條件下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什么是彩禮?
彩禮,中國舊時婚禮程序之一,又稱財禮、聘禮、聘財等。中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在新中國成立之后的一段時間,彩禮和與彩禮相關的訂婚和婚約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廢止,但在民間始終頑強存在。
彩禮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在今天的互聯網中,還指朋友之間互贈彩票、祝福的一種行為。有些地方習俗稱為納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禮之后,婚約正式締結,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時,若女方反悔,彩禮退還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則彩禮不退還。彩禮表示女子的身價,有的地區和民族直稱為身價禮。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禮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經濟狀況而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一章總則中的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二、返還彩禮的情況如下:
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實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其中適用第(二)、(三)項規定的,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由于各種原因,人們往往對雙方當事人訂婚時給與的彩禮性質理解不同,并產生不同的觀點。
2、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的法律依據
從某種意義上講,我們可以把婚姻關系看成是一種契約關系。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屬于要約和反要約階段,從訂婚時起到辦理結婚登記前,可以看作是承諾階段,也就是契約成立階段。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后,可以看作是合同生效階段。從契約的角度來看,給與和收受彩禮的行為是發生在婚姻契約成立階段。由于有了給與和收受彩禮的行為,才使得婚姻關系由成立階段向生效階段過渡有了一定的保證。此后,如果婚姻關系沒有生效,那么,當事人收受彩禮的行為就違背了當初訂約雙方的本意,理應予以返還。如果婚姻關系生效后,彩禮的作用也就完成了,送彩禮的一方自然沒有索要回彩禮的法律依據。
考慮到現實生活中的實際情況,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中對于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和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特殊情況,單獨作出以雙方離婚為前提條件而應予返還的規定。該解釋雖然沒有概括應當返還彩禮的所有情形,但在法律上肯定了在一定條件下,收受的彩禮應當返還。
綜上,在現實生活當中,由于收、送彩禮的情形千差萬別,最高人民法院無法將所有情形在此羅列。例如,送彩禮一方將自己非常珍貴的物件,或者是價值昂貴的物件送給對方,如若收彩禮方不返還,將會給送彩禮方造成較為嚴重的人身傷害或是財產損失。所以對于彩禮返還的情況還是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