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后男方提出退婚彩禮能給退回嗎

導讀:
很多男女在結婚之前會先訂婚,在男女訂婚的時候男方家會給女方家一定的彩禮金,后來男方在訂婚之后卻向女方要求要退回一部分的彩禮。雙方訂婚后男方提出退婚彩禮能給退回嗎?不少地方有這種觀念:如果女方提出解除婚約,女方要退還男方的訂婚彩禮;如果男方提出,女方就可以不退還。婚姻法解釋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那么訂婚后男方提出退婚彩禮能給退回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很多男女在結婚之前會先訂婚,在男女訂婚的時候男方家會給女方家一定的彩禮金,后來男方在訂婚之后卻向女方要求要退回一部分的彩禮。雙方訂婚后男方提出退婚彩禮能給退回嗎?不少地方有這種觀念:如果女方提出解除婚約,女方要退還男方的訂婚彩禮;如果男方提出,女方就可以不退還。婚姻法解釋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關于訂婚后男方提出退婚彩禮能給退回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很多男女在結婚之前會先訂婚,在男女訂婚的時候男方家會給女方家一定的彩禮金,后來男方在訂婚之后卻向女方要求要退回一部分的彩禮。那么,雙方訂婚后男方提出退婚彩禮能給退回嗎?法律有什么規定嗎?
雙方訂婚后男方提出退婚彩禮能給退回嗎?法律有什么規定嗎
沒有領結婚證,需要退還的。
彩禮,有的地方也稱為聘禮、納彩等,通常是男方在結婚前以締結婚姻為目的而向女方贈送的錢物。不少地方有這種觀念:如果女方提出解除婚約,女方要退還男方的訂婚彩禮;如果男方提出,女方就可以不退還。事實上,這種觀念是不合法的。
婚姻法解釋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女方退婚首飾需要折現金退給男方嗎
首先,婚前男方給與女方的金首飾,屬于一種婚前贈與行為關于退婚這一塊:按照已有案例來看,如果是女方退婚,一般是全額返還男方婚前贈與,因為這種贈與實際上雙方存在一個約定,即雙方建立夫妻關系,一般包括現金及貴重飾品等;如果是男方退婚,一般是進行協商,退還部分財物。而關于金飾是退黃金還是現金,這個問題一般是協商,一般來說,金飾的價格除了黃金本身的價格外,還存在一個加工費的問題,所以一般金飾的價格都高于同等重量的黃金,而出手金飾的價格勢必以黃金計算,會存在一定的費用。其實無論是退金飾還是現金都可能涉及一個折價問題;而如果是鉆石白金飾品,就有可能牽扯到一個銷售問題,折價可能更多一些。一般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女方執意退還物品的,也是可以的,不能要求女方強制支付相應的現金。
彩禮糾紛訴訟,訴訟主體該如何確定呢
在最高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中,只是說“給付方”可以要求返還彩禮,那么這里所說的給付方是否包括當事人的父母呢?實際生活中,婚約彩禮的給付、接受,一般不是在婚約雙方當事人之間直接發生的,往往是一方父母或親屬通過婚姻介紹人給付另一方父母或親屬。因此如果訴訟主體只列男女本人,往往不利于這類糾紛的解決。從原告角度看,給付的彩禮是家庭共同財產或父母財產或親屬財產,男方本人不是權利人,如果只能由男方做為原告,其主體資格往往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要求;從被告角度看,收受的財產無論是被女方父母或親屬拿走,還是被女方本人接受,女方及其家屬都是共同受益人,如果只列女方本人為被告,由于女方本人未收到彩禮或無獨立財產,使給付方的權利得不到保障,既使得到法院勝訴判決,也得不到執行。綜上,作者認為,應根據具體情況,允許男女雙方及相關親屬做為共同的原、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