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準予返還彩禮的情形有哪些

導讀:
無效婚姻糾紛案件的當事人給付彩禮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應以申請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宣告婚姻關系無效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計算。
一、法院準予返還彩禮的情形有哪些
1、法院準予返還彩禮的情形有: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男女雙方結婚后未共同生活,現已離婚的;
(3)由于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現已離婚的。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二、返還彩禮是否有時間限制
1、返還彩禮是有時間限制的。
2、有關彩禮的權利的保護,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即兩年。
3、權利受到侵害,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開始計算。
4、一般情況下,有關彩禮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有以下幾種情形:
(1)如果雙方解除婚約關系的,給付人應當及時履行自己的權利,向對方主張自己的權利。對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2)如果雙方登記結婚后確未共同生活的,自其解除婚姻關系之日起,給付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則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3)同居關系的當事人給付彩禮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應從雙方分居之日起,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4)無效婚姻糾紛案件的當事人給付彩禮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應以申請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宣告婚姻關系無效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計算。
(5)可撤銷婚姻關系案件當事人給付彩禮一方請求對方返還的,應以申請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婚姻關系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