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分手卻不還高額彩禮 法院判決返還相關財物

導讀:
近日,安徽省全椒縣人民法院審結這起婚約財產(chǎn)糾紛案,一審判決被告陳某母女一個月內歸還原告現(xiàn)金人民幣12500元、項鏈一條和戒指一枚。2007年國慶節(jié),原告胡某經(jīng)朋友介紹與被告陳某之女陳某某確立戀愛關系,按農(nóng)村風俗在安徽省明光市舉行訂婚儀式,原告胡某通過中間人送給被告陳某某母親陳某財禮款12500元,并于當天為陳某某購買項鏈一條和戒指一枚。雙方因性格不合,已經(jīng)分手。原告要求兩被告返還借訂婚索要的財物遭到拒絕,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返還訂婚財物。那么要分手卻不還高額彩禮。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近日,安徽省全椒縣人民法院審結這起婚約財產(chǎn)糾紛案,一審判決被告陳某母女一個月內歸還原告現(xiàn)金人民幣12500元、項鏈一條和戒指一枚。2007年國慶節(jié),原告胡某經(jīng)朋友介紹與被告陳某之女陳某某確立戀愛關系,按農(nóng)村風俗在安徽省明光市舉行訂婚儀式,原告胡某通過中間人送給被告陳某某母親陳某財禮款12500元,并于當天為陳某某購買項鏈一條和戒指一枚。雙方因性格不合,已經(jīng)分手。原告要求兩被告返還借訂婚索要的財物遭到拒絕,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返還訂婚財物。關于要分手卻不還高額彩禮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訂婚女方索要財禮和項鏈、戒指,性格不合分手后卻拒絕歸。近日,安徽省全椒縣人民法院審結這起婚約財產(chǎn)糾紛案,一審判決被告陳某母女一個月內歸還原告現(xiàn)金人民幣12500元、項鏈一條和戒指一枚。
2007年國慶節(jié),原告胡某經(jīng)朋友介紹與被告陳某之女陳某某確立戀愛關系,按農(nóng)村風俗在安徽省明光市舉行訂婚儀式,原告胡某通過中間人送給被告陳某某母親陳某財禮款12500元,并于當天為陳某某購買項鏈一條和戒指一枚。雙方因性格不合,已經(jīng)分手。原告要求兩被告返還借訂婚索要的財物遭到拒絕,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返還訂婚財物。




